犯罪嫌疑人受傷住院應採取什麼強制措施

2022-12-27 13:31:17 字數 4294 閱讀 4809

1樓:

取保候審 或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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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受傷住院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一名犯罪嫌疑人能否同時採取兩種強制措施

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可採取的強制措施有哪些?各自的適用條件?

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哪些強制措施

3樓:土流集團

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1 款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遇有緊急情況的,可以先行拘留。上述規定表明,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以下強制措施: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何種強制措施應當考慮以下因素: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小;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可能及可能性大小;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調查了解情況和對證據的掌握情況;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情況。

如是否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等。

4樓:abc老四爸爸

逮捕,取保和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在傳喚犯罪嫌疑人後是否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5樓:曉月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畫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

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乙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傳喚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6樓:匿名使用者

傳喚只是一種法律措施,不是強制措施的一種,是否在傳喚後進行下一步的強制措施,要取決於這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是每乙個案件都是在傳喚犯罪嫌疑人後必須採取強制措施的。

7樓:浦東刑事律師

不一定,要看證據掌握到什麼程度,沒有基本的證據,是不允許採取強制措施的。

8樓:法辯衛士

不一定,一般不會用強制措施,但有些特殊情況還是會使用強制手段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採取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九十五條 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傳喚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刑法中有,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這是指什麼,有什麼那樣的情況?

10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犯,罪嫌。指犯罪偵查機關的偵查物件或者被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懷疑物件。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

在刑偵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場證據和其他科學證據排除嫌疑。刑事偵查終結後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稱為刑事被告人。

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採取限制或者剝奪的一種強制性方法。

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並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11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有關強制措施的規定,可以參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未宣判前均稱為犯罪嫌疑人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以下五種:1、拘傳2、取保侯審3、監視居住4、拘留5、逮捕:

13樓: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般罪犯被公安局先刑事拘留,拘留期限最長不超過37天,在這37天裡,公安局會調查舉證,掌握足夠證據後就會申請批准逮捕,然後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證據不足,或者罪犯有嚴重疾病等等,其家屬或者辯護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弄清什麼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法院還沒有下達生效判決之前的被告人,生效判決是指法院作出裁定後,檢察院沒有抗訴,被告人沒有上訴的判決。

所謂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在掌握犯罪嫌疑人基本犯罪事實之後,非採取強制措施會造成一定的後果(威脅性、危險性等)而採取的拘留、監視居住或逮捕措施。

15樓:

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實際上是同一人,不同的是,他們是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呼。在送法院審判以前稱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審判中成為被告人。

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但所供述的罪行的罪名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

16樓:mr梔子花開

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17樓:夏目愛斑

不構成,但如實認罪在量刑時會從寬處理

18樓:淮安浙江人

不構成,應當屬於坦白,但量刑效果差不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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