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兩個弗列達
最重要的是證據,如果有證據真實充分的話,就不到他們不抓人。
其實要抓人公安機關是要報請檢察院批准的,要檢察院不批准,他們也沒有權抓人,但首要的還是,要有證據。
13萬已經是很大的一筆錢,公安機關是會重視的,但是你們施壓是不必了,只是不是打個**去「問問情況」,態度好點。
那人家裡還有錢的吧,不僅僅只有他拿走的那些吧?如果有的話,人抓住後,就算錢揮霍光了還有一定賠償,但是至於還能夠拿回多少,只能夠這麼說:凡是被違法犯罪侵害過的,一斤的就算拿回來,也最多只能是八兩。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而且逃到省外,問題是並沒有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位子,山東很大對方到底躲在哪還無法確定,還需要尋找.不過現在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掛在公安網上了,即使當地的警察沒去抓,外地警察也可以通過網上抓到對方並通知當地**
3樓:匿名使用者
最主要的問題是警察出差抓人需要辦案經費的,而現在公安機關的辦案經費很緊張,況且你這又是經濟案件,如果你提出和公安機關一起去抓人,來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你承擔,那警察肯定就和你去抓人了.第一,警察出差可以不用花一分錢.第二,如果線索可靠,警察去了就抓到了人,還可以算是刑警隊偵破了一起刑事案件,完成了乙個破案指標,互利雙贏
4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處理方式很細膩 不容許出任何問題 也許他們在考察些什麼 有沒有共犯不是眼睛能看清的
立案後警察知道犯罪嫌疑人在哪兒卻不去抓怎麼辦 20
5樓:張偉傑律師
打110吧,有管警察的警察。
6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案發金額不多吧。也就是所謂的「金額小」。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警察系統也要走程式,因為金額小所以這幫人就沒太當回事吧,應該晚點就會有結果的。當然你也要繼續找警察投訴、督促。
8樓:遼寧過客誰記得
我建議你找督察,要求他們在3個工作日給你乙個準確的答覆
警察聯絡嫌疑人了為什麼不去抓他
9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所涉嫌犯罪危害性不大,可以不拘留。
也可能**掌握的證據不足。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10樓:手機使用者
只是嫌疑而不是罪犯的原因。
11樓:愛吃果凍的貓
要收集到足夠的證據才行
為什麼罪犯叫犯罪嫌疑人,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罪即未經審判不得定罪原則 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中,立案 偵查 審查起訴,沒上法庭之前都叫犯罪嫌疑人 上了法庭叫被告人 經法院判決有罪的才叫罪犯 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偵查階段一般辦案機關...
派出所至今抓不到致人輕傷的犯罪嫌疑人怎麼辦
致人輕傷的bai的,加害人已經du構成刑事犯罪zhi,如果派出所至dao今抓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回可以對犯答罪嫌疑人進行通輯,以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
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可就是不抓有幾個原因
這個很正常,有可能公安機關還沒有掌握該疑犯的充足證據,或者還有大的犯罪證據還沒暴露出來。再則有可能該犯有同夥或上線,為了一網打盡,暫時也不抓。總之不是不抓,而是時機沒到。你說的這種情況,一是 沒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蹤線索,無法實施抓捕 二是知情者不報,或隱匿犯罪嫌疑人,有包庇犯罪的嫌疑。第乙個原因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