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題目 甲賣給乙一套房,沒有進行不動產登記,之後甲又將房買給丙(丙不知道房子已經賣給乙),並進行

2021-03-27 16:31:19 字數 4993 閱讀 5281

1樓:飛利浦音響

您好!本題應該考察的是「不動產物權的取得」或者「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並結合我國「債權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來考察的。

在我國,一般情況下,不動產公示的方式,採取「登記對抗主義」。

本題,在實踐中是典型的「一物二賣」。甲乙之間的買賣,由於沒有進行物權登記(過戶),所以他們還停留在「債權債務」(即買賣合同法律關係)的層面上。

甲丙之間的買賣,雖然成立在甲乙之後,但是進行了「物權登記」(過戶),所以,丙以已經取得了不動產物權。

根據「物權的效力優先於債權,而不論成立在債權之前還是之後」的一般法律原理,丙對房屋的所有權(完全物權),完全可以對抗乙的、還停留在合同階段的「房屋交付請求權」。

由於甲把房產過戶給了丙,致使其不能向乙履**屋交付的合同義務,乙只能向甲要求承擔交付不能的違約責任。

如果,丙知道之前房子已經賣給了乙,仍然去賣,不論其主觀善意、惡意,只要先於乙登記,結果不會改變。

另外,在本題中,丙是否「善意」、「惡意」,不影響物權的實現。舉例:甲賣給乙是20萬,但丙出價40萬,甲當然要賣給丙了。這時,就算丙是惡意排擠乙,也不影響甲丙之間真實的交易呀。

《物權法》中,對於不動產交易,設定了一種「預告登記制度」,就算對付這種唯利是圖「一物二賣」的開發商的。

物權法和債法,是民法中的兩塊基石。多看看這兩部法律及其相關的理論書籍,尤其是法理性的東西,非常有意思的!

祝愉快!

法律常識題:甲有一套房產,甲賣給了乙沒有辦過戶手續,隨後甲又將房產賣給了丙並籤了買賣合同,甲隨後又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產權以登記為準,所以辦理了過戶就是完成了產權交易。房子屬於丁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丁辦了過戶手續,已擁有房子的產權,當然是丁的

4樓:手機使用者

甲與乙只要有買賣合同,該房歸乙,丙丁去法院起訴甲詐騙罪。監定完畢

5樓:天蠶

屬丁與甲屬欺詐行為

與乙合同違約,同時欺詐

丁經正常手續獲得房產,受法律保護

6樓:可愛的

這個要看甲個乙方簽訂的協議是什麼,你這個問題漏洞太多了,什麼都沒有描述清楚,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丁 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8樓:匿名使用者

先把甲抓進去,判20年,把賣房錢分給甲,乙,丙方

甲將房屋租給乙,乙未經甲同意又將房屋租給丙。後甲在租賃期間將房屋賣給丙。問乙和丙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9樓:一線天

這要看具體的合同了,乙如果是違反甲乙租賃合同的情況下租給丙的,那就不適用

10樓:北極小鱷魚

您好!乙未經甲的同意將房屋轉租給他人,本身就已經違反了房屋租賃合同,甲有權與乙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現甲將房屋**給丙,鑑於乙違約在先,丙在購得房屋後自然已經無需遵守買賣不破租賃。

11樓:永凱

買賣不破租賃,是指房屋產權人與租客之間的租賃關係,現在乙方又不是房屋產權人,又是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給丙方的。所以買賣合同有效。

12樓:道櫻木

要看是否影響到乙的利益了,如果是甲跟乙的租賃取消,乙跟丙的租賃也是可以取消掉的,問題不是很明確,可以更具體問esf.xmhouse.*** 客服

13樓:煙柳亦如是

這個以前好像在政治課上學過!乙只有使用權,沒權租給丙。甲在此期間也無權買房!

甲有一處房產賣給乙,乙未辦理過戶手續,甲又將房產賣給丙,丙辦理了產權登記

14樓:匿名使用者

1,甲乙以及甲丙的合

同都有效,但是甲乙之間的合同沒有執行完畢。

2,房屋版所有權的轉移權,以權利證照的過戶為法定標準。甲與丙辦理了產權登記變更,丙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3,甲乙之間有糾紛,乙可以起訴甲,要求其按照合同要求甲賠償損失。乙與丙之間不產生法律糾紛。

15樓:這個才是

1、甲乙以copy及甲丙兩個買賣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

2、丙是該房產的所有者,因為丙已經辦理登記,根據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則,物權變更登記後,登記人即完成所有。

3、已可以請求甲承擔因履行不能的違約責任,甲丙之間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只需丙支付不動產的款項

16樓:姚松峰律師

1、雙方之間的合同均有效

2、房屋的所有人為丙,因為房產以登記人為所有權人

3、乙可以起訴甲違約,丙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17樓:qy蘭博基尼

首先可以

肯定copy的是甲方一房多bai賣,乙方雖然沒du有辦理過戶手續,但可以到法zhi院裁決把房子過戶給自己dao。房產的所有者應該是乙方,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退回房款,否則可以到法院起訴甲方。為什麼說乙方,因為乙方首先和甲方鑑定了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其實**電視台今日說法有一期節目和你問的事情及其相識,法院就是這樣判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甲用乙名買房,並在銀行底押貸款10萬,甲又將此房買給丙,丙在明知甲有貸款沒還,將房款付給甲,甲拿錢

18樓:淡色小童鞋

不動產租賃使用權在民法上屬於債權,這在學理上稱為「買賣不破除租賃」。   物權版的優先效力權分為兩種:一是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二是物權和債權的優先效力。

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判斷以成立在先,權利在先為原則,以定限物權優於所有權,法定物權優於約定物權為例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兵少凍荒(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65條的規定,抵押人將已經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甲將房屋租給乙,之後又將房屋賣給丙,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丙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後,乙仍然可以對丙主張其租賃使用權。

甲將房屋租給乙,之後又將房屋賣給丙,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丙可否從乙處取回房屋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租bai賃使用權在民法上屬du

於債權,這在學理zhi

上稱為「買賣dao不版破除租賃」。

權物權的優先效力分為兩種:一是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二是物權和債權的優先效力。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判斷以成立在先,權利在先為原則,以定限物權優於所有權,法定物權優於約定物權為例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兵少凍荒(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65條的規定,抵押人將已經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甲將房屋租給乙,之後又將房屋賣給丙,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丙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後,乙仍然可以對丙主張其租賃使用權。

20樓:神q經q病

產權歸丙所有,但不能對抗乙方基於租賃獲得的使用權。

甲把房賣給乙後,乙加層後將房又賣給了丙(加層有正規手續),現在乙要甲直接將房產證過戶給丙,是否合適

21樓:匿名使用者

從產權管理角度來復分析:制

首先,甲賣給乙產權轉移

bai手續是否辦好了,乙拿du到了產權zhi

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甲乙dao之間的交易依法成立,以後的房產買賣與甲無關。如果沒辦產權過戶,則產權仍屬於甲的。

再看:你說乙加層有正規手續。請問,乙方扮演了什麼角色?

如果不是產權人,他連提出加層申請的資格都沒有。如果是甲出面提出的申請,則要問:該手續是同意甲加層呢還是同意甲的加層結果。

兩種結果可預料:其一,同意他去加層,就是加層的行為是合法的,取得了建築施工許可證。則他在竣工後要請測繪機構做面積測繪出具測繪報告。

其二,若是同意他的加層結果,則他應該憑建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和測繪報告換取領到新的房產證。新房產證上的面積就是加層後的建築面積。這樣就是從法律上確權了。

在具備了上述條件(有新面積的新產證),產權人再將房屋轉讓才是可以按新面積合法過戶的。

除此之外,就是私自搭建房屋,是違章建築。這樣的房屋現狀,房管局會限制凍結你的房產交易行為(上海已經這麼做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加層是給誰辦的?如果所有正規檔案裡都沒有乙的名字的話就沒有,或者是甲乙簽個協議公證一下,說明甲委託乙辦理加層手續的,這樣就可以直接更名了,要不交稅太多

23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不行吧,畢竟丙買的比甲的房產證上面的多了一層的。也就是丙現在到手房產證上的還是以前的那個,而不是加層了的房產證

房權證名字是甲,甲把房子賣給乙,但和乙只籤了購房合同,沒有辦理房權證過戶,乙又把房子賣給丙,丙能否

24樓:爺麗爺天生麗質

如果賣方的丈夫本人不在北京,可以讓他在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授權委託公證,由其妻子全權代為辦理該房屋**和過戶事宜。妻子持公證書和授權委託書即可和買方辦理相關手續,直至最終過戶。

25樓:匿名使用者

問問房管局吧,我想應該不可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裡面有很多問題:

1、甲的房子可不可以辦房產,是否只有使用權?

2、乙購買甲方房子,款項付清了沒?是否獨自購房,有無配偶等同意買賣?

3、如上述都是「是」則讓乙補辦房子證,然後過戶給丙。

2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乙付錢給甲 然後甲公證給乙 乙代替甲簽合同 辦理過戶及銀行拿錢 當然 乙自己要承擔相應風險

28樓:z律師

按道理講是可以,但現行社會比較複雜,挺難說清楚

如果甲擁有房屋所有權,將房屋賣給乙,乙支付房款但是甲未辦理過戶登記,而後甲又將房屋賣給丙,

2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歸丙,毫無疑問。因為已經辦理了登記。還是善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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