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假如人被判刑3年,第三年 此人已經坐了兩年牢 時法律改成判1年就可以,那麼這個人可以

2021-03-30 15:36:28 字數 6736 閱讀 6432

1樓:野馬幫何莫

法律不溯及既往,已經生效的判決不受法律修正的影響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立即釋放

應當獲得國家賠償

問幾個法律方面的問題 第乙個是關於緩刑 比如說乙個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緩刑兩年 是不是就是這五年有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緩刑。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有可能緩刑,5年不可能緩刑。另外,緩刑考驗期一定比宣判刑期長,比如說判一年緩刑兩年,判兩年緩刑三年,不可能判三年緩兩年。

緩刑考驗期是不收監的,考驗期內只要沒有故意犯罪,就不用去坐牢了~

死緩的期限是固定的兩年,兩年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就自動轉為無期徒刑。考驗期的兩年肯定是收監的。

無期徒刑減刑,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樓:匿名使用者

判5還2,這5年期間不要再次犯罪,否則變本加厲,人身自由只是不能出國。

死還改無期,一般是15年左右,表現好在找找關係減刑10多年就可以出來了

5樓:daynb劍

是這樣的有期緩兩年就是兩年後執行!但是這兩年要定期到派出所報名~這兩年表現好!花點錢就可能不用做了!

死緩!緩兩年就兩年後執行!多花點錢打通關係了能會改無期!

無期在有可能有期!不過最少也要20年!

6樓:愛不解釋

上面的你講的大致差不多,無期徒刑改有期至少18年,以前是15年

判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嗎?是什麼意思呀

7樓:華律網

有期徒刑要坐牢。有期徒刑是刑罰中的一種監禁刑。所謂的「監禁」,就是被依法關押,接受勞動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條規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但是如果是判處的有期徒刑緩刑的話,是不用坐牢的,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8樓:特特拉姆咯哦

判有期徒刑3年是要坐牢的,是違反法律在監獄裡進行三年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9樓:冷知識研討所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今天可算知道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罪犯判處有期徒刑要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期按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

《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1樓:hem很不清

刑法,古代制度,開肉嚇人法,??

坐牢,去身份清洗清新,封存作風處世,自犯開,身份。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開始,現在是,注射自斷神經,假期幾個月,和親人交流,買賣,自負,再回去,坐牢,又開始殺,警察抓住,再判

12樓:匿名使用者

判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除非在此基礎上判緩刑。

13樓:匿名使用者

暈,當然要啦,不過如果後面加上緩刑4年,就可以坐家裡了

14樓:示指

就是坐牢啊。而且是帶強制工作的。

如果沒有緩刑期,那就是自抓捕之日起計算,一共三年。如果帶緩刑期的,那就不用坐牢,只要在戶口所在地,每週到當地執行部門報到,如果緩刑期間無再次違法或犯罪記錄的,就不用去坐牢,或者緩刑期計入刑期計算。如果外出,要獲得執行部門的批准。

無批准的外出如果被發現,也會取消緩刑,而進行強**刑。

取消政治權利的話最悽慘,強制工作沒有勞務費,沒有休息日,沒有會見權利,沒有減刑權利。

15樓:肥任

緩期兩年執行是啥意思,難道就不緩刑,過了兩年以後就不坐牢了嗎?

法律上,如果乙個人犯了法,過了追訴時效再自首,還判罪嗎?

16樓:找法網

如果過了追訴時效再自首不會判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17樓:薔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法律上,如果乙個人犯了法,過了追訴時效再自首,不判罪。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行政處罰法中追訴時效是指對違法行為人因違法行為,被追究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則行政機關不得因該違法行為給予行為人施以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同一種類的違法行為,繼續狀態是指乙個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延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作出特別規定,所以自2023年5月1日後發生的稅務行政違法行為,稅務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也就是說在稅務違法行為發生後五年內未被發現,在五年後無論何時發現這一違法行為,都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追訴時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18樓:中顧法律網

過了追訴時效

還會不會判有罪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超過追訴時效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的案件應當撤銷,所以是不會判決有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19樓:家庭教師張

過了追訴時效就沒有自首的必要了,不會再判刑了。

20樓:若湖

不一定,過了追訴時效,原則上不再追究了。但是比較嚴重的犯罪經最高檢察院批准,就不受時效限制,依然要追究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應該還要判,犯錯了就得受罰 ,只不過輕點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判 就好像高考過了就不能補考

23樓:手機使用者

法律上過了追訴時效不用自首也不會判罪.有的罪是不存在追訴時效的.民事責任少不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過了追訴時效就不再判刑,但罪是有的。(國家實行的是免刑不免罪)

25樓:海嬌

當然會判,自首會減刑

26樓:勇敢的小河狸

如果是觸犯刑法好像是要處罰的

27樓:但原長醉不復醒

看輕重,如果是殺人或者販毒這樣重罪是不會過期的,比較輕的會過期

2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永遠有追效期。

29樓:上帝是女孩

必須判呀,你犯了法怎麼可能放過你,等著吧

30樓:手機使用者

過了追溯期了你還去自首什麼阿?!

31樓:結束的開始..哏

判的,自首判但如果是被抓就不判

32樓:雙魚

我想知道樓主被抓了嗎

法律知識競賽試題

3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太多了,你根據你所在單位的性質進行搜尋就可以了

之前退伍分配工作幹了1年辭職換了乙個公檢法機關工作,請問之前的當

判刑3年緩期2年是什麼意思?

3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簡單的來說,判刑4年緩刑2年就是在判決後的2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4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2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

35樓:華律網

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3年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緩刑4年: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罰結果4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4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3年。

如果在4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36樓:匿名使用者

緩期執行是這樣一種措施: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叫做緩刑考驗期,即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二個月。

根據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能超過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處乙個月的拘役,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也不能少於2個月;如果實行數罪併罰,犯罪分子被判處1年的拘役,緩刑的考驗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個月以上的範圍內確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決定緩刑考驗期限,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犯罪的情節,悔罪的表現以及判處的刑期,在考驗期限的幅度內決定犯罪分子的考驗期限。

刑法第48條後段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有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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