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的規定是:
一、數額較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二、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
三、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元以上。
對於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在上述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確定本地區具體執行標準。
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如果累計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應屬於構成詐騙罪。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
詐騙罪要求數額較大,乞討多是幾塊、幾十元不屬於數額較大
3樓:一床幽夢
我認為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的除了數額外,還需要基於欺騙而進行給付而乞討是基於欺騙而產生的同情導致的給付。
因此,撇開數額不談,裝殘疾行乞亦不構成詐騙。
有的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是否構成詐騙罪
4樓:戚廣利
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屬於欺詐行為,一般不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犯罪
屬於利用人的憐憫之心
討得一些錢財、食物
這種人是好吃懶做
遇到這些乞討人員,不理他就可以
假裝殘疾人欺騙別人,這是平庸嗎? 5
6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罪(刑法第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最高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的規定是:
一、數額較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二、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
三、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元以上。
對於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高階,在上述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確定本地區具體執行標準。
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如果累計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應屬於構成詐騙罪。
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是否構成詐騙罪?
7樓:柳絮迎風飄搖
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屬於欺詐行為,一般不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數額較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8樓:匿名使用者
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這種行為構成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假殘疾人乞討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9樓:愛笑的賽宗妤
冒充殘疾人乞討是一種詐騙行為,之所以他們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是因為詐騙罪的涉案金額必須要在1000元以上,雖然他們實施了詐騙行為,但由於數額還沒有達到較大的標準,所以還不能構成犯罪,主要以治安處罰和批評教育為主。
注意乞討詐騙 60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不知羞恥,挑戰內心底線的各種**騙術層出不窮。
例如大街上的乞丐,在這些乞丐裡,可以肯定的是98%都是假的,專門騙錢的,人稱職業乞丐,大部分是好吃懶做的。真正失去勞動能力的並沒有多少,收入甚至超白領。
例如大街上用長褲子卷著腿,看起來像是斷了一條腿,在大街上趴在木板上爬著走。其實當你把那條腿的褲子的繩子解開,那天真腿就露出來了,只是把真腿縮在了褲子裡面,用繩子綁著裝可憐。
還有一些是因為去**玩,窮遊了,沒錢買票了,或者是沒錢吃飯,求大家施捨一些吃飯或者買票錢,真相真的是這樣子麼?其實是大家見識少,這些是職業乞討的,今天在這裡說窮遊沒錢吃飯,明天又會在另乙個地方繼續說窮遊了沒錢吃飯,以此類推……
還有一些肚子塞棉花填裝物的假孕婦,假的山寨醫生證明病歷**,還有一些利用百姓封建迷信的思想行騙的,在一些寺廟門口放大悲咒乞討的假和尚。
更有囂張的乞討者,裝啞巴那些張紙和筆,直接上去問你拿錢,用手比劃一陣,然後向你攤手要錢了,這些全是套路。
所以,大家不用擔心大街上的乞丐,人心險惡,騙術層出不窮,別被別人利用可憐的外表騙了,很多乞丐的收入可能比你還高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以乞討為手段實施詐騙,就是利用了人們的善良之心。
這種人注意關注和揣摩人們的心理活動,一旦自己的詐騙行為「煽動了他人情感」,就會趁機而入,從而實現詐騙目的。
所以,人們施以善良應有所選擇,不可讓善良的心氾濫。
12樓:一路高歌呀
現在不管是什麼化妝成乞丐的行騙的特別多?所以90%以上都是**。大家還是不能因為自己的善良,而是自己財產損失應該多多提防!
13樓:信仰伱陳哥
哪怕騙也還是給的,因為就算十個裡面也會有半個是真的,這個世界還是需要一點善心的。給少一點的錢換來他們內心一點點的安慰
14樓:匿名使用者
**冒充公安局**詐騙,謊稱稱其個人身份資訊洩露,被犯罪分子利用開通銀行卡涉嫌洗錢犯罪,你的銀行卡參與洗錢需將所有銀行賬戶凍結,讓你去銀行轉賬匯款到安全賬戶上,**是利用「來電任意顯」是網路**的一種功能,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軟體虛擬號碼取得信任,遇到要求匯款的**要提高警惕,以免發生財產損失。
15樓:大帥看水帖
希望國家越來越富強,救助站工作能真正落實到實處,讓真正有一是困難的人有所依靠幫助,這樣社會才沒有乞討,也讓乞討詐騙無所遁形!
16樓:江軍
以乞討為手段實施詐騙,就是利用了人們的善良之心。
1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乞討有很多是欺騙,但在你身邊確實困難的人,我們應該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不是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人越來越多,乞丐也是一樣,我就真事遇到過。大家自己看清楚。雖然錢不多但很氣人
19樓:剛開機好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的規定是:
一、數額較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二、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
三、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元以上。
對於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在上述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確定本地區具體執行標準。
健全的人,假裝成殘疾人乞討,如果累計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應屬於構成詐騙罪
20樓:浪子歸風
真的注意乞丐詐騙 你永遠不知道乞丐比你多有錢
21樓:破繭成蝶
你不給他不給大家都不給
2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人為什麼會變得冷漠?就是一些所謂的乞討,**給搞得。看到乞討的,給吧,怕被騙,不給吧,挺可憐的。
只好狠狠心只當沒看到。對這種現象,國家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判他們幾年,就不會了。
假裝殘疾人騙國家的補助是犯法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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