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必宇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此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2樓:qin__wei江亞
宗法制是古代貴族憑藉血緣關係對族人進行統轄管理的制度,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它在商朝後期已經存在,到周朝變得更為典型和系統。根據儒家經書《禮記》的記載,嚴格意義上的宗法制主要在各國諸侯下面的貴族集團中實行。
諸侯國君的嫡長子立為太子,繼承君位,其他諸子(稱為「別子」)都分出去自立家族,成為該家族(以後膨脹為宗族)嫡長繼承系統的始祖,其嫡長後裔則稱作這個家族、宗族的「大宗」。始祖的嫡長子以外各子,嫡長孫以外各孫,嫡長曾孫以外各曾孫等等,相對於嫡長系統大宗來說都只是小宗。從理論上來說,無論經過多少代,大宗始終是本家族、宗族的核心,通過他將始祖的後裔聯結成乙個具有實體性的血緣團體,叫做「百世不遷其宗」。
而眾多的其它宗族成員除尊奉大宗外,還要尊奉乙個五代以內與大宗血緣關係最近的直系祖先及其嫡長後裔為小宗。因為五代的限制,所以旁系宗族成員所尊奉的小宗隨世代推移而有變化,叫做「五世則遷其宗」。通過對小宗的尊奉關係,以大宗為首的宗族又因而劃分為許多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親集團。
宗法關係的基本內容,實質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據自己的特殊身份,對不同範圍內、包括直系與旁系親屬族人的統轄管理。
從廣義的角度看,周天子、諸侯與其子弟親屬的關係也帶有很強的宗法關係色彩。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王位,余子分封為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承君位,余子分封為卿大夫,其關係頗與宗法制下的大、小宗相似。從某種程度上說,天子即天下之大宗,諸侯即一國之大宗。
同姓諸侯相當於天子之小宗,異姓諸侯則通過婚姻,與天子維繫甥舅之親,全國近似於乙個大家庭。自天下大宗天子之下,逐次分出小宗,宗法制與分封制相結合,親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相結合,有效地起到了維繫社會、政治制度的作用。
周朝的姓氏制度也與宗法制有密切聯絡。上古時期,貴族有姓又有氏,廣大被統治的普通民眾僅有名而無姓式。姓起源於早期部落或部落首領名字,歷史比較悠久,如夏王姓姒,商王姓子,周王姓姬。
隨著時代推移,一姓當中分出來越來越多的氏,通常以國名,邑名,官名,職業名,祖父名字等立式,稱為姓的分支。在周朝,乙個氏的建立即表明乙個小宗從大宗**出來另立門戶。
宗法制可以看做氏族制度在進入國家階段以後的殘餘。由於中國古代國家的早熟,氏族,血緣關係對社會的影響在國家不但沒有消失,相反經過加工和改造,成為維繫國家統治的重要支柱。到春秋時期,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的複雜化,嚴格意義上的宗法制副難以繼續維持,至戰國最終瓦解。
不過宗法觀念仍然在後世具有相當深遠的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特點①嫡長子繼承制度(核心); ②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同時大小宗地關係是相對的); ③血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結合; ④周王: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影響積極
①宗法制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②對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傳承、祖國統一大業有促進作用
消極過分強調宗族、宗法觀念,人為劃分遠近親疏,又束縛了人的自主發展
實質根據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制度 ,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鞏固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影響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
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4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的宗法制度包涵很多東西:簡單來說就是祖宗法度,用來管理宗族內一些事物倫理的法度!
5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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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如果的如果的
嫡長子繼承制,講究血緣,特點是:①嫡長子繼承制度(核心); ②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同時大小宗地關係是相對的); ③血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結合; ④周王:
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7樓:噹噹小熊
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礎,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徵。
它是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根據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制度 ,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鞏固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影響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
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可以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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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8樓:醉意撩人殤
宗法制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
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擴充套件資料:
宗法制特權
1、宗子有權主持祭祀,主祭權象徵著一種身份,在宗法社會中備受重視。
2、宗子有權掌管本宗的財產
3、宗子還有權利掌管宗族成員的婚喪等事務。宗族成員每有大事,必須稟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責任幫助族人料理婚喪等事務。
4、宗子對宗族成員有教導權和懲罰權。
宗法制度關係:
宗法關係在先秦社會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為數眾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諸侯國的國君。但是由於天子和諸侯是國家和公共權力的代表,因而在他們與王室和公室親屬之間,宗法關係受到很大的限制。
即使是天子和諸侯的親屬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後裔,對於天子或諸侯只能以君臣關係對待,而不能以親屬關係對待,即所謂「弟兄不得以屬通」。天子和諸侯所受到的宗法關係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某些儀式中對相同血緣或近親血緣的諸侯給以優待和尊重。
如《左傳》記載有「週之宗盟,異姓為後」,「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於宗廟,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等。此外,天子和諸侯還經常舉行「閤族之食」的典禮,和在一些儀式的末尾安排「燕飲」,用來特別款待臣屬中的親屬。
這些做法含有道義和政治的意義,與宗子對族人憑藉血緣關係進行的具有行政與司法意義的管轄和處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對諸侯的管轄,以及諸侯與諸侯之間相互關係的處理,主要是依據他們各自的政治地位。
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周代的天子和諸侯同時也是包括一般貴族在內的宗族的宗子,並且認為天子是「天下大宗」,諸侯「相對於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諸侯國內又是「一國的大宗」。這種觀點往往導致將周代國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擴大。
先秦時期,廣大庶人與奴隸是沒有氏的,他們不屬於任何宗族集團。社會地位也低於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員因血緣就能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因而他們是古代社會的貴族。
春秋時期中國社會開始發生劇烈的變動,舊有貴族、平民、奴隸的界限開始趨向崩潰。
自戰國始,平民和奴隸獲得姓氏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秦漢以後出現的封建宗族便廣泛地包括了不同階級的居民,從而使宗族和宗法關係明顯地帶上了階級關係的痕跡。 [
9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礎,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徵。它是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
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後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以行傳給自己的兒子。
西元前八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於鎬京,並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內涵對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係。
宗法制是乙個非常複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制」,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係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宗法制源於父權家長制家庭。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並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畫上了句號。
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
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嬪。
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眾多嬪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劃分個先後次序,不立定個章法規矩,那就會亂套。這個章法就是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婦出生的先後,把所有的子女(女兒不在其中)劃分為「嫡」和「庶」兩類。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
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
商朝的宗法制全是兄終弟及嗎?西周的宗法制全是父死子及嗎
歷史老師告訴你 先秦時期的宗法制下,王位繼承 爵位繼承 基本就是 嫡長子繼承,父死子繼,兄終弟及 這句話是一脈相承,一體的。商朝的宗族制與西周的宗法制有啥不同 不同 宗法制是宗 族制的完善,是文明發展的結果。宗族制度是中國古代以家長制為核心 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特殊社會體制。根據民族學與考古學的研究,...
簡述宗法制的歷史演變高一歷史宗法制的名詞解釋
宗法制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
西周宗法制的解釋分析,西周 宗法制的三個解釋分析
第一句是假如bai 有多個嫡子,那麼即 du使有更zhi加賢能的還要立長dao子,因為賢的內標準不好定,而長子是好容定的 第二句話是假如有多個兒子要立身份高貴的而不是長子,因為長子可能是庶出,身份低賤,這時要以身份高貴為標準,這個是儲存身份的重要性,也是客觀標準 第三句話是如果要立儲就要立嫡子,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