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被判刑,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2021-05-04 06:58:55 字數 1431 閱讀 1047

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丈夫陳某因**罪被判入獄,妻子韓某怕丈夫的事情影響到年幼的孩子,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希望結束與丈夫陳某的婚姻關係。韓某可以這樣做嗎?

律師答疑

韓某這樣做是可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一般指5年以上),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本案中,丈夫被判入獄,如果韓某的確無法原諒丈夫的罪行,夫妻關係確實無法再維持下去,法院會考慮具體情況,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

法條鏈結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法理薈萃

當婚姻一方嚴重違法時,另一方可提出離婚。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是一種權利。

2樓:檸檬味的古道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處理因一方違法犯罪被判刑、勞動教養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應在堅持婚姻自由的原則下,既要考慮違法犯罪的性質、嚴重程度、刑期長短,又要考慮夫妻感情的實際狀況以及婚姻目的、家庭職能的正常實現,還要有利於罪犯的勞動改造和**人員的教育改造等因素,分別情況區別對待:

(1)對原告憎恨對方違法犯罪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堅決要求離婚的,即使被告服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夫妻難於和好的,應准予離婚。

(2)一方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另一方不願意等待而堅決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3)一方所犯的是**、重婚、虐待、遺棄等罪.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4)雙方婚姻基礎差,婚後感情不好,雙方在一方受處罰前已有婚姻矛盾,一方犯罪後夫妻感情更加惡化,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5)一方被判較短刑期,或偶爾犯罪、過失犯罪,且有悔罪表現,雙方感情較好的,可調結和好或判決不准離婚。

(6)對未決犯的配偶提出離婚的,一般暫緩處理。

(7)對違法犯罪一方提出離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可藉此進一步做好原告的改造工作,勸其撤訴或判決不准離婚。

3樓:simon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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