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彤弘亮饒韻
【案例】張某(男)與李某(女)系夫妻關係。婚後不久李某父親去世,留下住房一套,一直由李某母親居住。2023年初張某提出要和李某離婚,並要求分割李某父親遺留的房產,李某同意離婚,但認為父親遺留的房產尚未實際取得,張某不能要求分割該房產。
現張某起訴離婚,要求分割該房產,張某能否要求分割該房產?
【法院判決】
駁回張某訴訟請求,告知其在李某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律師解讀】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本案中,李某與其母作為繼承人,李某有權繼承其父親留下的遺產,但李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尚未實際取得遺產份額,根據第十五條的規定,張某只能在李某實際取得遺產份額後另行起訴分割。若李某放棄繼承的權利,張某則無權主張分割該部分遺產,其對遺產的幻想可能會落空。
實踐中,為避免父母本意是留給自己子女的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建議父母可以立遺囑,在遺囑中明確該財產是給自己子女的。
2樓:gdljwbd愛好
一,可以分割。
因為被繼承人死亡,遺產開始繼承。如果沒有特別指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法(1985)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婚姻法(2001)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二,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另一方就不可能分割。
繼承法(1985)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樓:匯法網
您好,《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希望可以幫到您!
4樓:張偉傑律師
可以起訴要求再次分割,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新婚姻法第十條規定,遺囑中只給繼承人屬於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
遺囑確定給雙方,也需要分割後,才能要求分割。
6樓:樂觀的靚哥哥
離婚時,一方繼承的遺產尚未分割,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一方繼承的遺產只要沒有指明是給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一方可以要求將另一方繼承的尚未分割的遺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王女士的父親王老先生去世時遺留房產一套給王女士和王老先生再婚妻子張氏。由於張氏一直住在該房中,所以王女士也沒有辦理房產更名手續。2023年1月,王女士與丈夫劉先生因感情不和,雙方欲協議離婚。
在協商分割財產時,劉先生提出其岳父遺留的房產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王女士則認為房產證不在自己名下,而且自己的繼承權已過了訴訟時效,故不同意劉先生的要求。劉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請問題:劉先生可否通過離婚訴訟分割該套房產?
律師答疑
本案中王女士的房產份額系在和劉先生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故在王女士離婚時,該部分房產份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從程式上來說,由於遺產尚未分割,因此劉先生希望通過離婚訴訟分割該房產的想法是不能實現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由此可知,當夫妻一方在離婚訴訟時請求分割其中一方繼承的尚未實際分割的遺產時,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因此,劉先生必須首先督促王女士與張氏分割遺產。在取得遺產的分割證明後,劉先生才能通過離婚訴訟解決王女士已繼承房產的二次分割問題。至於王女士所說的其繼承權已過了訴訟時效是站不住腳的。
繼承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是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繼承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開始。在張氏並沒有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的情況下,不能認為王女士的繼承權受到了侵害,故不應從王老先生死亡之日計算王女士繼承權的訴訟時效。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法理薈萃
離婚訴訟解決的是離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問題,涉及其他人利益的,一般需要另行起訴解決。
8樓:酒釀囍丸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離婚時一方父母的遺產另一方有權分割嗎
9樓: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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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離,並以死要挾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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