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離,並以死要挾時,怎麼辦

2021-05-05 06:04:56 字數 1010 閱讀 1320

1樓:汐閒說

一般來說 到法院起訴第一次離婚 只要有一方堅決不同意就不會判決離婚的 六個月以後只能再次起訴離婚 但對方用死來威脅的話 怎麼也得第三次就肯定判決離婚了

2樓:丁丁

對於你的遭遇,我除了深表同情之外還有深深的憤怒,怎麼會有這樣的男人呢!可能與你一貫的忍讓也有關係。現在你要做的就是堅決離婚,不要被他的話語所嚇倒,這樣的男人絕不值得你用一輩子去守候。

當然,你要聰明些,有時可請求家人朋友的幫助,或者去當地婦聯,實在不行去法院。你一定要果斷,不要有所顧慮,特別是在那個男人面前,不要讓他覺得你很軟弱

3樓:技術流枚彼

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即使第一次沒判離,但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的話就會判離了

4樓:校雋利

如果提起訴訟的話,我看法院會不支援離婚的。只有分居2年咯才能夠離婚

5樓:道紀司

女人可以先和上班單位協議離職,(不能讓知道),離婚後重返單位。男方再干涉就可以直接告他

6樓:牛牛

法定的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就會支援離婚訴訟請求的。無論是以死或其他的理由均不能阻止法院判決離婚的,在訴訟期間不論哪方均不能無理糾纏對方的,更不能提出無理的要求,在我國曾經有法院判決婚內**罪成立的判例。因此建議你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解決你的不幸婚姻。

7樓:義振凱

你敘述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是家庭關係的社會問題。在法律上,離婚的法定情節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如何認定感情破裂有法定的情節,只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條件,其他在所不問。 至於報復的問題,要一分為二的看待,如果該男子張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就報復殺人,我認為可以在其說出類似威脅的話的時候,女方可以儲存該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履行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義務。由公安機關根據男方的行為進行教育或處罰。

最不可取的方法是一味的妥協忍讓。因噎廢食,是不解決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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