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案例分析,物業管理案例分析題

2021-06-18 19:28:36 字數 1862 閱讀 6987

1樓:匿名使用者

我當做再考一次物業管理實務。案例4:物業公司只承擔最多20%的責任,理由是物業公司未盡到部分管理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規定,5歲的孩子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其監護人沒有管理好孩子應當負主要責任。

案例:6:由於物業公司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沒有警示牌,物業公司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案例7:**法規定,此收費沒有經過當地物價局批准是非法收費,如果經過當地物價局批准同意收費所得除去必要的交通設施維修費、車管員工資外全部納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是建設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

案例9:物業公司沒有責任,是樓上業主侵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規定物業公司可以起訴該業主繳納物業費和滯納金。

案例10:(一)物業公司立即整改,(二)物業公司提請開發商儘快修復,(三)提請當地公安、街道辦進行綜合治理。

案例11:沒有責任,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物業服務企業不能確保單位、個人的人身、財產受到不法侵害的義務。

案例12:物業公司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因為在物業費的測算中已經包括空調電費,物業公司出於節能的考慮可以制定合理的執行方案,我贊同業戶的觀點,物業公司不得在另行收費,業戶提出自行加裝空調是不合理的行為,破壞了外立面和造成大廈整體用電的不平衡。

案例17:業主的說法正確,大堂的面積已經分攤,屬於業主的共同財產,物業公司出租共有部分應當經過開發商或業主大會同意,收益除去必要的開支外,納入專項維修資金。建設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案例18:此說法不對,受益8戶不能代表整幢其他業主沒有受益,應當是經過業委會同意由整幢業主分攤維修費用。法律依據同上。

以上代表我個人觀點,有不妥處請同行提出寶貴意見!給我評分。

關於物業管理案例分析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五十六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後人發生爭執,小明、小超即用身邊的水泥片打小強,證明該頂樓有水泥片,物業管理公司日常在巡查的過程中,發現水泥片在樓頂,是存在小孩嬉戲打鬧的隱患的,物業公司未能及時清理導致第三者人身受到損失,應該承擔責任,其責任的大小,應取決於《物業管理協議》

其次,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

3樓:雞蛋花

1、水、電、氣、暖的**是業主本人的,業主有這個權利給自己停水內電氣,物業公司可以容協助。

2、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接受業戶的要求,開啟該租戶門鎖,將裡面所有物品搬出。物業公司沒有職能為業主提供這些服務,完全可以拒絕。而且,也不合法。

3、租戶講的話有道理,這就是物業公司的職責。

一個物業管理的案例分析

4樓:

1、要求賠償顯然是不合理的,使用者把車停在哪兒和物業公司沒有任何關係,或者說並不是保安強制使用者非要停在市政路上,再者說,作為駕駛車輛的駕駛員應當知道停在市政道路上屬於違法行為,那麼出現違章自然不應當由管理處承擔責任。

2、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在溝通和禮儀禮節上已經做到了位的話,物業公司就不存在管理上的漏洞。

5樓:侯定強飛掣

miracle:你好!

從法律上講,

鵬飛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是,根據現有法律法規,物業管理企業遇到這樣的事(特別是服務到位的情況下),除了起訴,還沒有什麼有效的法律措施。而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整天和業主打官司。

物業管理服務方案,物業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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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是什麼

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裝置,市政公用設施 綠化 衛生 交通 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專案進行維護 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其基本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 常規性的公共服務 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託性...

請問物業管理的意義是什麼,物業管理的意義是什麼?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 場所 設 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 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 設施 裝置 場所 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物業管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