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老公買的,但房產證寫的公公的名字,要是離婚的話怎麼辦啊

2021-06-24 17:28:39 字數 778 閱讀 8153

1樓:匿名使用者

之所以寫公公的名字,就是怕離婚你分房產,為什麼結婚時不把自己名字寫上呢,現在也沒辦法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能提供你出錢買房時候的單據、證明等檔案,那不好意思,房子沒有你的份,除非你公公百年後,房子遺留給你老公之後才算夫妻共有財產,你才能分得一半

3樓:塵世浮萍

那就要看房子是你們領結婚證前還是後買的?

還得看房子是你們出錢買的還是你公婆出錢買的。

看你老公和公婆的良心......

4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這種問題以現在來說 是沒有什麼辦法的 因為你結婚時買房子的是你老公 和你沒關係 但結婚後 房產證 又是你老公公的名 很難辦 但是還得看你老公怎麼說 你老公如果站在你這方 你還有的說 如果你老公都不站在你這方你真的沒話說 無亂哪方面 你老公和你老公公 一個出錢 一個有房產證 他們怎麼說怎麼又理啊 看來這家人真的不怎麼樣啊 他們家有6個孩子 呵呵 看來你老公也是個沒有主義的人啊 唯一的辦法是你懷孕 你懷孕了 想一切辦法把房子轉成孩子的名下 哈哈 那不就好了

5樓:瘋狂的家貓

你如果能拿出你交錢的證據。。。找個律師諮詢下吧,他們招比較多。

6樓:匿名使用者

他家人還真陰!!結婚時候就把你給算進去了。哼

7樓:在陶然亭打麻將的兔子

離婚的話,房子就是你公公的!!去問問律師吧!

老公在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是老公的名字,婚後我想加上

具體到銀行和房管局諮詢。法律依據 第一百九十一 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

我和老公婚前買的房子,但房產證上是他人名字,我現在要還清貸款是否可以將房產證改為我們兩個人名字

根據你說的情況,是應該可以的,但是你最好在還貸款之前先去諮詢一下房產登記部門,房管所,應該是根據你老公的申請,和你的還款證明,購房手續 你們的結婚證 身份證等去房管所辦理增加共有人手續,至於每個人擁有的比例那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你們兩口定了。明白了嗎?只要證明房子不是婚前財產就有你的一半,不必非要...

房子是我全額買的,房產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我有三兄妹,怎樣才能合法的把房子

如果父母健在的話,這種情況要父母寫書面說明,跟其他兄弟姐妹說明白,然後,就只能去房產部門過戶才能保全你的房子了。這個無非你得把握好自己出資的證明 為什麼當初要寫上父母名字呢?寫上理由最好找公證處公證下 得認可他們兄弟三兄妹 都認可是你出的字,否則你又沒有證據 這以後打官司也是羅爛事 只有把你出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