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仲裁法的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範圍

2021-06-27 11:37:56 字數 750 閱讀 1923

1樓:商標註冊

(一)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受理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等爭議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國際或涉外爭議案件;

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爭議案件;

國內爭議案件。

法律依據:《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三條

2樓:有盼夏侯

2023年《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爭議案件:(1)國際的或涉外的爭議案件;(2)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臺灣地區的爭議案件;(3)國內爭議案件。

中國各地仲裁委員會在當事人自願選擇的情況下,有權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各國立法與實踐普遍允許國際商事仲裁中的雙方當事人合意選擇仲裁程式。

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在仲裁程式規則的適用上,雖然當事人是具有自主選擇權的,但是不管怎樣,仲裁並不是只受雙方當事人共同意思表示的約束,在程式問題上,仍然要受到仲裁地法的支配。

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對實體問題的法律適用,有許多不同的地方。

(一)適用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二)當事人未選擇法律時的法律適用。1、根據仲裁地所屬國的衝突規則確定合同的準據法。

2、授權仲裁庭決定合同的法律適用。3、適用國際**慣例。4、根據公平和善意原則或公平交易和誠實信用原則作出裁決。

調解,仲裁,訴訟三者之間的聯絡和區別

名詞解釋:仲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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