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可以在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嗎,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未婚

2021-09-18 05:03:01 字數 5948 閱讀 3690

1樓:未來法律

您好: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乙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

如果婚前購買商品房是全額付清的話,當提出產權共有時,可以在合同上寫上兩個人的簽名,辦理房產證時,就可申請共有產權證;但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2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3樓:笛疽撞擊戲

沒有結婚,房產證上寫了2個人的名字,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分手了怎麼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個城市限購,是不可以的,有結婚證才可以。

5樓:破曉

寫幾個人的名字不受婚姻關係的限制,子女和父母的名字同樣可以寫在一起。

如果你們是結婚再買房,即使房產證寫乙個人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動各佔50%,如果是未婚買房,那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合同主頁第一頁在房產比例上寫上各佔50%。望採納

6樓:愛穿拖鞋

房產證的名字隨便寫幾個都可以,自己資金怎麼分配都可以,但是所有產權人只要是在產證上的,對於房子的權利都是等同的,是共同擁有人。其次,貸款的話,現在銀行會看你產證上的人,有沒有關係,如果無親屬關係的兩個人,還是同性別的話(排除了未婚夫妻),銀行可以以投資買房的藉口拒絕貸款的。所以你在這裡的問題就變成了如何貸款成功的問題實在沒辦法可以完全以乙個人的名義簽合同與貸款,另外再去做乙份公證協議。

7樓:一直在學習的路上

對於男女朋友來說,他們經過了長時間的相戀相愛,在談婚論嫁的時候,雖然沒有辦理結婚,但是他們的意向就是說希望買個房子,買個房子留著之後的結婚再買房子的時候也是希望把自己的名字寫上面,這也是可以的,只要你是通過買房人,他認可你是可以新增上去的,首先確定一下你買房是否是全款,是全款的情況下需要另一方同意,不是全款的情況下,在你的名字寫上去之後,在今後的貸款當中,你也是需要付出一些的,因為寫上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就證明你們需要共同的承擔房貸的問題

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未婚 20

8樓:傾之苦旅

可以。房產證是一房一證的,具體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是紅色外殼,只有1人所有。房屋共有權證是綠色外殼,一人一本,可以歸多個人所擁有。

房屋所有權證上只能登記乙個人的名字,也就是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二者登記的名字必須一致。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擁有全面的支配權,具體包括:房屋買賣、租賃、抵押、繼承等權利。

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房產是可以申請房屋共有產權證的,這個在法律上就是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房屋共有權證是多本的,可以頒發給享有房屋共有權的其他人。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沒有個數限制的,另外房屋共有權人只對房屋擁有使用權,一般是通過房屋租賃和借用來實現。在產權證上加名字是沒有人數限制的,當加了名字以後就屬於彼此共有了。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分情況而定,不一定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共有關係。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得的房屋,如無特別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此即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制度。此時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不管是誰,效果都一樣,即夫妻雙方各有一半份額。

如果房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且雙方並沒有作專屬於某一方的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將配偶的姓名記載在房地產所有權證上。但記載的方法視不同情況而定。

房產證上所作的不同記載,只是房產登記部門的規定,其法律後果實際上是相同的,並不因此改變夫妻共有的性質,在財產分割上也無差別。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不記載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別約定,並不影響其配偶的共有權,在財產分割上也沒有差別。

2、贈與關係。

父母或子女自願將房屋贈送給子女或父母,屬於家庭間的無償財產轉移,必須辦理公證,並進行產權過戶登記,否則不發生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此時產權證上填寫的人即為產權人。

3、繼承關係。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房屋應當過戶在遺囑繼承人名下;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

4、扶助關係。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成本價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經濟能力、願資助者可在購房協議中加以註明,並經過公證證明該事實,這樣有利於房屋產權將來的分配。如果不作記載,只能視為老人的產權,在老人逝世後只能按繼承分配。

9樓:大鬍子說房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紅本)和房屋共有權證(綠本)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

10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可以 只要你願意 最多繳納50%的契稅,也就是幾千塊錢的事兒。相信我!

還有那個多少樓的 不懂別亂叫好吧 人家合同怎麼上名字 貸款的時候你一起上 銀行會不會答應你放款都說不定

11樓:楓

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

房產證上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新增共有人,共有人新增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證名字**於銷售合同,是**於。在銷售合同裡,直接說是2個人共有,寫上2個人的名字就行了。

如果合同已然定死,不可改,那麼只需要在房產證辦理下來後,進行產權證更改,更改費用按照房屋總價的1.5%重新繳納契稅

不理解為何你們都說不能,還多交錢,還多交幾千就可以,這都哪來的資料

13樓:真_愛的滋味

我是做房產的,這個問題難不倒我,購房合同上的名字亦即辦理房產證的名字,幾專個名字都

無所謂,屬我見過的有朋友3個合夥買房的,也有寫一家四口人的,都是可以的。你們現在沒領結婚證,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全是你家出錢的話,就不合算了,因為本來房子屬於你個人財產,就因為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結果房子你倆對半分了。你可以先按你個人的名義辦,不行的話再更名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寫夫妻雙方的名字。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是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具體的最好諮詢當地房管部門,填上名字後,就會有相應的權利義務了哦!

17樓:匿名使用者

未婚時可以共同買房的,但是以後貸款也要審核你的信用記錄,所以你的辦法並不能解決你的問題!

婚前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領證買房,可以寫兩個人名字。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未婚共同買房是婚

前財產約定。

如果結婚證沒有領之前先辦房產證寫你和她兩人的名字,算你們共同購買,共同所有。如果辦理結婚證後,再去辦房產證,按現在規定,房產證上都會寫上你們兩人的名字。

男女一起買房不一定要以夫妻的身份買房,可以是合夥人,共有人一起買,同事之間,朋友之間不管男女都可以一起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3、4、5、10個人的名字都可以。只要你們都符合限購政策。

擴充套件資料

物權法第八章 共 有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2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於共有關係。

並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係的兩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係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

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

婚前房,指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或者是貸款購買的房產,2023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若按揭房屋為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購買;

第二,以個人名義購買;

第三,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房屋產權證;

第四,用夫妻共有財產還貸。

但也有例外情況:若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雙方對共同購買的房屋已經達成合意,認可所購買房屋為共同共有,並且出資。此時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這種觀點考慮了婚前購買按揭房屋的行為與產權登記之間的關聯性。房產證是取得物權的標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房產證,僅僅是婚前購買房屋期待權的延續,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房產證的行為,實際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權在婚後演化成物權的過程。

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有形財產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即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為個人債務。共同財產還貸的行為並不改變房屋的權屬。

離婚時按揭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是離婚案件常見的問題,一般按一下情況分別處理:

1、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麼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

但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後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裡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實中不便於執行。

要想解決問題,雙方可以簽訂乙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並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戶時,對方應當予以配合,還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但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一旦約定的還款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

因房產證在婚前便已辦理,因此應認定是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房屋其餘貸款是兒子夫婦婚後共同償還的,則婚後二人所償還的貸款,應認定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房子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同樣應視為二人的婚後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但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因為乙方的購房行為,純屬乙方婚前的個人行為。同樣,按揭貸款也為乙方個人債務。

儘管婚後甲方參與清償銀行貸款,但這並不會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於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甲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如果自己或朋友親人遇到婚前買房糾紛的情況,不懂得運用法律時,可以來華律網找專業的律師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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