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一家工廠上班19年,公司沒有簽訂勞務合同,也沒有任何保險,被公司辭退了,該怎麼維權

2021-09-23 16:39:49 字數 5239 閱讀 7486

1樓:周律師說

這種情況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的話,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自己不熟悉的話,建議委託當地律師**。

2樓:善良的66米

這是一個以前企業經常採用的方法,這樣就避開了各種保險,企業的這種做法都是違法的,給企業員工造成很大的傷害。現在這種情況少了,但你維權也是有一定難度的。因為你爸沒有籤正式的勞動合同,企業會不認賬的,說沒有長期聘用你爸,可以說你爸只是臨時的短期工,這是很有可能的,所以你想維權成功,一定要有證據。

你現在主要任務是蒐集證據,儘可能多的證據來證明你爸與企業存在實事上的勞動關係,並且是在企業工作了19年。

主要收集這些證據,工資條或工資打到銀行卡里的流水,就是進卡里的工資,再有找同事來證明你爸在企業工作的,這是人證,物這極其重要,這些都是維權成功的必備的

這些材料,證據都備齊了,就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去仲裁,這樣還不行,就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訴了。

這樣你成功的機率就大了。

3樓:

上班19年,屬無固定期間勞動合同。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工資表,工資條,工資卡流水賬,工作證牌),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補交五險一金。並按勞動法進行補償。

勞動仲裁後,公司拒絕履行仲裁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務派遣工被辭退如何賠償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5樓:小權學長漲知識

勞務派遣員工如果被派遣單位非法辭退的話,派遣人員有權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賠償,這點派遣員工與正式工都是一樣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公司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與派遣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一般派遣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額是按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年限計算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上圩農場主

也是和普通工人一樣,每做滿1年賠償1個月工資,做2年就2個月工資。不過你得派遣公司賠償。

7樓:

實際用人單位為啥要採取勞務派遣用工,最關鍵的就是為了解決勞動用工一旦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隨意解除合同的問題。由用人單位轉變為用工單位,將規避許多勞動爭議問題。所以,勞務派遣工一旦在用工單位退回後,一切涉及勞動爭議問題都得找勞務派遣公司商議。

但勞務派遣公司一般都事先與勞動者簽訂了用工辭退後更有利於勞務派遣公司的協議,所以賠償的說法幾乎為零,更多的則是再為勞動者尋求下家勞動用工單位。

8樓:

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

試用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被辭退

9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0樓:淮安浙江人

正常情況下:1、能辭退;2、無補償;3、必須給你工資。但你的情況可能會有變化:

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職時,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就是違法的。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但這一情況卻對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雙方之間的關係為事實勞動關係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係並非勞動合同關係,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至於雙方口頭所約定的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為試用期的基礎依據;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為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你只要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你完全可以採取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不會認定存在試用期。

如此一來,沒過試用期不能要求賠償金的規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了。

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三、如果公司扣發你工資

你完全可以申請仲裁。對你的建議:

1、 取得辭退證明,易於保障勝訴。你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辭退的相應證據,以證明事實的勞動關係成立。

2、 取得收入證明,利益方可最大化。如工資條、工資卡記錄、工資單等書面證據。

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很可能是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

11樓:韓飛律師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不存在試用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工作不到半年的,可以要求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該支付勞動者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只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可以辭退了。沒有簽訂合同只要沒有超過一個月都沒有事情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花絮埋骨柔芳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只籤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就是正式合同期。那麼,試用期滿後繼續工作的,就是事實勞動關係,截止到7月9日,有近兩個月的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單位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向你支付雙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按你工作4個月來計算,應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之內,老闆以你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你,是符合要求的,如果你想維權的話,你得證明你能夠勝任工作,但是既然老闆不想用你,你即便留下來,我覺得工作也幹不好。

被辭退後,補償應該沒有。但是工資會有的,你可以向公司要求。

1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應當被納入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便未簽訂合同,若要辭退也必須按照合法程式進行。現在的關鍵點是用人單位能否有充分的證據支援你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不能證明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我爸是農村戶口57歲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今年開始讓他們交

abc保險網 這種選擇要根據個人情況的。公司前期發展是比較困 難的,前景不明朗,專工資不穩定,但屬是對於個人來講也是機遇,如果公司發展好了,這種跟著公司一路走來的人,我相信公司一定不會虧待。我個人認為,這種公司適合沒有成家的年輕人,沒有後顧之憂的人。你現在有妻子和孩子,不只是你一個人,你需要對你的家...

兒子今年19歲中專畢業在一家單位上班工作不好,想讓他去北大青

計算機行業的前景是不錯的,北大青鳥是北京大學的校辦產業,全國200多家校區,以教授it行業就業課程為主,課程是根據就業崗位去分類的,包括軟體開發工程師 軟體測試工程師 網路工程師 網路營銷師等等,有針對高中生 中專生 和大學生學習的零基礎課程,也有針對在職提公升的充電課程。您之前應該是通過 了解過,...

在一家工廠上班我本來上白班由於晚班缺人領班把我調去晚班我說我不上晚班,他說我已經跟你說了如果

他是對事又不是對你人,要是你是領班該怎麼做,你要理解,應該支援領導工作,事情解釋清楚也就沒事了,他又沒把你怎麼樣,動不動就走人,到其他地方就會好嗎,亂的一塌糊塗的廠,員工也好不了 去,等乙個月啊,這是正常程式,本來勞動法也支援提前三個月告訴要辭職的。有些工廠拖半年或者三個月才給走。沒必要 現在就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