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分配到村民個人名下可以如何經盈

2022-01-02 18:32:58 字數 5250 閱讀 5650

1樓:土流集團

村民可以自主組織農業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或者進行土地流轉獲得收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個人名下的土地權被村里的人私下分了

2樓:桐綺蘭

開荒的土地要被村里的個人強行占有,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第三條 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 第四條 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三)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農村土地使用證乙個人名下可以有兩套房子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行的,因為農村,本村農業戶口一戶一宅,這是法定的,如果有村民找到村委會,你家就要交還村里一處,至於地基上的房子,由村里處理,或者你村哪家沒宅基地,將你家宅基地批給他,讓他補償給你建房的錢。總之你著這處多出的宅基地,沒人問就沒事,如果有人找就是麻煩。因為這是違法的,如果村民找到上級**,你的村幹部要被說是不作為的。

4樓:李浩律師

回答您好,馬上為您回答

農村戶籍住房政策是一戶一宅,不能乙個人名下一戶兩宅。

乙個戶口本有兩套宅基地,面積總和未超過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各省宅基地面積標準不同),可以認定為一戶。這種特殊情況也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可以進行確權。

提問那倆套都是繼承的也不可以

回答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審批。縣(市)人民**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一戶一宅的規定是每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是繼承了父母也是可以的。雖然宅基地是不能繼承,可房子是可以繼承的,只是宅基地不存在繼承的問題而已。在父母去世的之後,依法繼承了房屋,也就有了房屋的使用權,只要不違法宅基地的規定,不重建不擴建都是可以的。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提問一套是父母的,一套是叔叔的

回答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可以繼承,但上面的房屋可以繼承

所以您繼承的是兩套房是可以的

更多10條

農村集體土地被佔,補償款是否應分給個人,有相關的法律嗎?如不分是否違法,我該如何做?

5樓:哈哈親愛的

農村土地被佔,應該是徵收,補償款是村集體的,經討論後,可以分給村民。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1款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補償費則是因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徵收造成土地所有權喪失而取得的土地補償,該補償費因土地的所有權性質決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公有財產,即歸該集體組織範圍內的勞動者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受益主體是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全體成員。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分,因為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補償款應給村委會.而不能分給個人,可以用作該村公共設施建設.

-------某國土資源法規處長

7樓:

中國法院網《關於農村徵地補償費用分配問題初探》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應該確權到子女名下

8樓:少先隊o大隊長

土地不能繼承。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所以應該分以下幾種情況。

承包方未分戶登記。子女可以作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

「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承包方分戶的承包地登記,2023年第二輪土地承包以後承包方分戶的,按照分戶以後各方對土地的占有現狀進行登記,按所分戶數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對存在爭議的,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後再進行登記。全家銷戶的土地,收回集體,按機動地處理;家庭成員中有婚出、遷出、死亡、失蹤的仍按原面積確權登記到戶。

土地承包人去世並由子女耕種的承包地登記,若承包人單獨立戶,現已去世,只要是在同一村組都應按其相應的子女戶頭進行確權登記。若子女不在同村,該承包人的承包地應收回集體,按集體機動地管理。

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土地是集體分給本村村民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確權的原則與之是一致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戶口本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土地還在承包期內的,家庭成員可以續包。

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集體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9樓:土流網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所以應該分以下幾種情況。

1、承包方未分戶登記

子女可以作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2、承包方分戶的承包地登記

2023年第二輪土地承包以後承包方分戶的,按照分戶以後各方對土地的占有現狀進行登記,按所分戶數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對存在爭議的,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後再進行登記。全家銷戶的土地,收回集體,按機動地處理;家庭成員中有婚出、遷出、死亡、失蹤的仍按原面積確權登記到戶。

3、土地承包人去世並由子女耕種的承包地登記

若承包人單獨立戶,現已去世,只要是在同一村組都應按其相應的子女戶頭進行確權登記。若子女不在同村,該承包人的承包地應收回集體,按集體機動地管理。

10樓:土流集團

是什麼樣的土地?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那戶內所有成員對承包地都有份的。依據如下: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農村集體土地沒有分配到個人,徵收補償應該按照現有農村戶口分配,戶口轉走的能否分配徵地補償? 5

11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農村土地是承包到戶的,如土地徵收涉及到某戶承包地,其經營權的補償會給該戶,至於該戶是按戶口還是按人頭分配,集體不會過問。如村集體分配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款,會按村民人頭分配,戶口轉走的,不會分給補償款。

農村自建房子土地證是乙個人名字可以增加兄弟名字嗎?

12樓:柔情西瓜啊

可以。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根據宅基地規定,宅基地是以戶(戶)為物件的,證件上寫乙個人的名字其實也就代表了乙個家庭。而土地證也是如此,農村按照每戶幾個人來分配的土地,所以家庭成員對於分配的土地其實是平均共享的。

因此,想在土地證上加名字其實是可以的,如果涉及到拆遷,也是以土地面積和戶來做衡量,房屋拆遷等也並非給予個人補償而是給戶的。等到老人百年後,宅基地房屋照樣可以繼承,土地在下一次分配之前也是由家庭成員繼續擁有的。就算農村土地證沒有寫上全部家庭成員的名字,農村土地所有權也代表是整個家庭,並非個人獨有。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相關立法狀況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確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在內的各種型別土地的所有權,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該法第六十二條對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該法第六十三條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在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作了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13樓:潘增飛

正常情況下村里發放宅基地應該是寫家庭的戶主的名字,以後分家了依照分家單再改名字。想必你也知道農村宅基地的一戶一地規定,這條規定不僅僅是一戶一地,而且也是一地一戶,這麼做也是符合戶籍管理制度的。你家是弟兄兩個,常規就應該分家,不分家之前證件的名字是誰不重要,其實應該是你們的父親的名字。

不分家,你什麼也別弄,一點用都沒有,如果是分家了,就更沒有必要弄了,分給誰就是誰的,如果分家就沒有按照乙個人一塊宅基地的方式分,那麼違背常規,違背法律,是無效的,早點重新分,免得以後麻煩

農村土地如何分配,現在農村土地如何分配?

皆有可能 農村土地承包法 規定 1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2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3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農村土地按什麼情況分配現在農村土地如何分配?

農村土地分配在 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有具體原則和規定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 侵害婦...

農村土地糾紛,法律,農村土地糾紛,法律。

根據土地法 規定,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誰先開荒誰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如果擁有使用權,可以補辦承包證。農村集體土地應當通過簽訂承包合同後才能取得承包權,如果沒有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村集體有權收回該處山地。但村集體在收回該山林的時候應當賠償你的開荒投入或損失。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