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給我簽合同也不給我交保險,我該怎麼辦

2022-01-06 02:54:29 字數 5864 閱讀 1730

1樓:卓行天下

不建議辭職後去主張。

建議你現在就收集下你在公司工作階段的一些證明材料,如考勤、記載有你名字的通知之類的文字檔案、工資條、代表公司籤的合同協議等,主要以證明你確實這階段在其公司工作,注意,這是該類爭議員工沒有證據主張最大的問題。

拿下這些證據後,你就可與老闆溝通協商,補繳社保和完善勞動合同,如果協商無效,你就可直接拿以上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程式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最理想的是你先找好一家接受你就業的企業,以後就書面提出辭職。

此前,你必須要準備工資條(付入銀行的,就要到銀行拉清單),最好找到2023年5月至今的考勤單,證明你此時已經是該公司的員工。胸卡等也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國家規定,企業未能與員工簽訂合同的(一月內),就要補償一倍工資的補償,而且由你企業舉證,所以你只要真的沒有簽過協議,或者承諾書的,你一定會贏得社保局勞動仲裁的勝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辭職,找勞動保障部門幫你處理,你還要有這方面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既然這樣,你可以先簡單提示他下,看他什麼反應。他還堅決不聞不問的話。 你騎驢找驢就行了。

跳槽, 他摳是留不住人才的。 打官司什麼的。。。容易把生活搞的一團糟,法院動不動就來個,不上班,沒在家,日後處理,證據不足,擇日宣判。。。。。。。

那麼多時間你再找份好一點的工作能賺不少錢呢。 下次記得找籤正式合同的公司。

5樓:

不多的話算了,既然這個老闆那麼摳門,就是能討打那也得不知道受多少苦呢。

公司半年了不給我簽合同,不給我上保險,我該怎麼辦

6樓:簡簡單單

工作了半年,用人單位不給簽合同,不上保險。關於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未簽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定兩個問題:

一是可以肯定公司違約。特別是有乙個誤區要注意,就是你可能認為沒有合同,不能追究公司的違約責任,這裡你可以有這麼三條可以證明公司違約:

1、你初次應聘時公司答應「三險一金什麼都上好」和工資定額,這就是口頭要約;

2、你肯定填寫了相關的應聘**;

3、公司給你發了五個月的工資,每個工資表都可以證明你為公司服務並取得了不是公司當初承諾的薪酬和沒有上三險一金待遇。

二是不應提倡「威脅他們」的辦法,時下黨和**一再提出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你申訴和主張自己權益的渠道很多,不能以不當行為反到把自己放在了被動的地位。

第二,勞動法是你的有力工具。具體的法律條款你可能不太熟悉(也沒必要熟悉),但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諮詢或申訴,他們會給你乙個滿意的處理結果。

第三,具體的賠償計算辦法和數額我就不在這裡敘述,勞動管理部門有一套計算公式,會得出乙個合理的資料,我估計應該在一萬元以上。

第四,你若真的對公司失去了信心那就下定決心去勞動部門申訴,主張自己的權益,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第五,若感覺此公司前景很好,自己還想留在公司繼續工作,那就接受公司給你漲工資2100元,但你要和公司領導好好協商三險一金的問題,他們應該懂法,也應該給你補上這道手續,並完善社保檔案。

8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1、維權是可以的,採取正當形式,但不是威脅公司,這反而對自己不利,也是法律不允許的。你的情況,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並按規定支付2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規定,2023年1月1日起,自員工進入公司超過乙個月,公司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到滿1年內,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資。也就是你可以從09年1月21號起,要求公司每月支付2倍工資。

3、社保的話,可以從你進入公司起補交。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供必要證據材料,如工資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等等,可以獲勝的。

自己合法權益可以通過正當途徑得到維護,建議你先與公司協商,能協商解決是最好的;通過仲裁手段,除非不打算在這家公司做了,否則,工作中肯定會受些影響。

9樓:哈爾濱市楊律師

去勞動局投訴,公司必須為員工上保險 這是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仲裁部門可以申請仲裁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你去告的話肯定能贏!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雙倍賠付工資,三險一金按照規定也是必須交納的,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你可以保留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包括考勤記錄,工資單等,到當地的勞動部門要求仲裁,如果公司拒不執行,你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

你這6個月可以拿到雙倍工資,也就是可以再拿6x1500=9000元,另外加上三險一金,確實是可以拿到一萬多塊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13樓:早晨的大面寬

有合同就能去告。如果你已經準備好離開這家公司的話

14樓:閃光的水泡泡

我也遇到了和人你幾乎相同的問題,有了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希望能告訴我一下,謝謝

15樓:

工作是奴隸制社會,奴隸的公升級版。

你還要啥保障

16樓:匿名使用者

1、收集相關證據;

2、向公司提出你的想法,請公司採納;

3、公司不接受,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4、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5、後面3、4肯定要準備時間和必要的精力,所以也要準備找下乙份工作。

17樓:

要是去告他們,你要把你以前的工資條拿出來。

那是最好的證據。

盡量多找些可以證明的你前在這上過班的證據。

以後這些證據是重要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在你進入公司半年以後還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而且沒有依法給你辦理社保關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兩項違法行為,如果你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公司會受到罰款處理的。你可以告訴公司,如果你去投訴公司,公司應當支付的賠償:一、對勞動者的賠償,從上班的時候起到現在的雙倍工資,6個月,每個月原先1500,現在雙倍工資是3000,僅此一項就要18000元,還有相關的社保金(雙方協商而定),起碼也要5000元吧,還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對公司違法行為的處罰起碼要三萬元以上,你讓老闆算一下,他要為您這幾百元錢賠上多少,如果他認為「合適」,就拒絕你的合理要求吧

19樓:我愛an家

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最好匿名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先給你抄一段勞動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你如果真的不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幹了,告他們的話肯定是能賠到錢的.要看你是怎麼想了,樓上的幾位說得都不錯,先要保留自己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據,先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無法協商的話就去法院.不知道你們是什麼公司,聽你的描述覺得也沒待下去的必要.

一般小公司都會想辦法按最低保障交三險一金,儘管也不完全合法,但畢竟對公司和員工都有一定的保障,徹底不簽合同倒也少見,如果還是乙個公司的話.不知道你們公司其他員工的情況怎樣,是不是都沒簽呢?

21樓:♀楓♂葉

寫的再詳細有何用呀.......你有沒膽氣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連初期的合同都沒有籤,拿什麼告?

公司不給我簽合同,怎麼辦?

2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未繳納社保,都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就其違法行為申請補償,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4樓:張旭律師

回答提問

回答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乙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乙份的。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要求了還是不給的話,建議到勞動局投訴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更多4條

25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不給簽合同,不給上保險

你應當注意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派工單,工資條之類的書面文件,只要你能夠提供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你就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獲得如下賠償,因為公司沒有在你進入公司的乙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必須支付的此期間的雙倍工資,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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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那個公司上班四年了 沒有簽合同 沒有上保險 當時公司招工的時候是不是就沒有這項 如果長期在乙個企業或者公司上班,一直沒有幫你們上五險一金之類的,這些保障那肯定證明這個企業發展的是很差的,不注重員工的利益。請注意收集一下證據。然後找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看看勞動部門怎麼說的。實在不行就起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