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下來了,需要做勞動能力鑑定,但用人單位不給蓋章簽字

2022-01-15 03:28:31 字數 5403 閱讀 7017

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經程式。直接向人社局申請傷殘鑑定就可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樓:兆凌晴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應該被認定為工傷。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肇事,應由交警隊勘察取證後,做出肇事者與受害人分別應付全部責任、部分責任和不負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受害者在要求人身傷害賠償的同時,可以依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向單位住所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個申請既可以由單位申請,也可以由受害人自己申請。因此,單位負責人拒絕在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簽名蓋章,並不能成為無法作工傷認定的根本障礙。

至於「勞動局現在叫受害者找三兩個證人證明是下班途中發生的」做法,並無不當,如果受害者已經經過交警的事故認定,認定書就是直接證據,但假如沒有經過交警處理,那麼找出見證人證明你確係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到傷害,是十分關鍵和必要的。 綜上,單位肯定不想承擔責任,不肯為你做工傷認定,那麼你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自行申請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 。 單位既不申請做工傷鑑定,又不按照「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規定執行,就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勞動爭議,受害者可以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單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受害者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相應工傷待遇。

3樓:徐占勳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你好,

我的問題你看到了嗎

回答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經程式。直接向人社局申請傷殘鑑定就可以。

提問可是勞動局說要公司蓋章,不然就等五個月後再做回答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者可自行申請,無需用人單位配合您**結束了嗎

提問如果說現在做勞動能力鑑定後,公司在兩個月後不認可原來的工傷認定書,那做的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就屬無效嗎?

回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有工傷賠償爭議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進行工傷索賠。

公司不會不認定的

公司可不想受處罰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台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11條

我要做工傷鑑定,公司不出工傷認定書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決定書是人社局出,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一、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者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是否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5樓:天津市劉律師

工傷認定書是由勞動局出具的,單位不申請,勞動者可直接向勞動局申請。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書不是由公司出的,是經勞動部門鑑定後由勞動部門出的。公司出的是是否與工傷由關聯的證明材料。

公司不出具證明材料你自己去勞動部門申請,如果認定為工傷且公司在勞動部門給你交了工傷保險,相關費用及補償由勞動部門從統籌中報銷。如果沒交,由公司承擔,如果公司拒絕承擔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辦理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書已經下來了,下一步該怎麼做? 10

7樓:特特拉姆咯哦

1、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接下來便是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了。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同上。

3、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的作用體現在

一、由**提供的統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較為公平的結論;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退休、退職的科學依據。

二、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供的正確結論也是合理調換因工受傷、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損害的勞動者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的科學依據。

勞動者因工負傷,勞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會有三種後果:

1、使勞動者可能永遠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

2、使勞動者不能再從事原本適合他的正常工作崗位或職業。

3、使勞動者本人恢復適合他的工作崗位或職業。到底會導致哪種後果,要依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而定。

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職工因工致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為保障受傷害職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質幫助的基本權利和勞動就業的基本權利提供了依據;第四是通過勞動能力鑑定,對職工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提供了政策、標準依據,也保護了受工傷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8樓:張偉傑律師

你、公司不服鑑定時,均有權在簽收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過期則生效;

你有權依據2011.1.1.

起修訂後生效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公司主張權利,公司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你大部分賠償,公司支付少部分賠償,公司未給職工繳納的,全部由公司支付;

參考:《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9樓:古龍溥心

如果單位給你上了社保,找社保中心辦理賠償,但是如果沒有,就找單位賠償。

10樓:常熟討債

與單位達成賠償協議,進行一次性工傷補償。以後離職時再進行就業補償和醫療補償。具體根據本人和當地工資及年齡計算

11樓:笨小熊

你拿著鑑定書去申請仲裁,或者與老闆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再去申請仲裁也可以

12樓:匿名使用者

跟單位協商賠償的事宜,如果單位不賠錢,你就要申請勞動仲裁要錢。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13樓:華律網

大家所稱的工傷傷殘鑑定,實際就是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鑑定鑑定。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申請傷殘鑑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並且在申請工傷鑑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工傷認定以後才可以做鑑定麼,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鑑定

按現行規定,發生工傷後,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書拿到之後,傷情穩定之後,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的,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完 還要治療怎麼辦

1.現行的 工傷保險條例 及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對勞動能力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鑑定並非越早越好,鑑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3.工傷職...

勞動局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了,由於已經過了企業的申報期而是自己的申報,現在該怎麼賠償我

這個要看傷情恢復及傷情傷害的具體情況以及辦理手續的進度決定!這樣說吧,申報工傷一般60天內勞動局出認定與否的結果,傷殘鑑定在傷情穩定 醫療期終結 後進行 這個就要看具體情況了,有些長達一年半載的都有,甚至更長。傷殘鑑定資料上繳後60天內做出傷殘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