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重婚罪嗎,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嗎?

2022-02-04 02:39:05 字數 3545 閱讀 3618

1樓:

眾所周知,刑法側重於對社會秩序的規範和調整,它通過明確的法條規定,對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罰當罰性的行為亦即犯罪行為予以懲處。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是其社會危害性,重婚罪也不例外。我國刑法之所以對重婚行為予以犯罪化,就是由於重婚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侵害了我國一夫一妻制的社會主義婚姻關係。

在我國,有關司法解釋和法規對事實婚姻在法律上的意義和效果已作了明確規定,即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2023年出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從法律上明確規定事實婚姻在婚姻法上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但不能據此就認為:

既然事實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那麼乙個合法婚姻與乙個非法婚姻關係共存就不構成重婚罪。前述觀點的錯誤在於,婚姻法不保護事實婚姻,是指對於事實婚姻當事人,法律不賦予、不保護其享有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利,但並不是說對事實婚姻放任不管,更不是允許事實婚姻的存在。2023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指出: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論處。

由此可見,在婚姻法上,對事實婚姻不予承認和保護;但在刑法上,對事實婚姻應以重婚罪論處,不過這並非是對事實婚姻的承認,而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刑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保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2樓:

1 2 3 5

應該沒問題.

4 不太容易認定

並不是穩定地同居就一定構成重婚罪,"以夫妻名義"這一法定要件必須要符合

3樓:弘嘉律師所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2、你說的幾種情形,都符合這個說法。

4樓:佴青芬僕念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嗎?

5樓:法幫網

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前乙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二)前乙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三)前乙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乙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第一種情形構成重婚罪,理論界、實踐界爭議不大,問題在於後兩種情形(以下均稱上述兩種情形)下,重婚者與相婚者是否構成重婚罪?理論界、實踐界爭議較大。歸根到底問題還是在於《刑法》第258條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實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雙方。

有學者認為,上述兩種情形也構成重婚罪,依據是,就主體而言,當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體要件。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條中的"配偶"應當包括因事實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雙方。

事實婚姻再結婚屬於重婚罪嗎

6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所以,目前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若男女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就認定為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同居的不算事實婚姻,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若是前一種情況,沒有結束事實婚姻狀態就再婚,就構成重婚;若是後一種情況,再婚合法。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看他是在什麼時期的

新婚姻法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也就是說,他和老家的老婆開始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的時候,新婚姻法有沒有頒布,如果有,那就不算夫妻,那麼他的行為不算重婚(只能算道德有問題),如果是在新婚姻法頒布之前,那麼就算是合法夫妻,那現在的行為,就構成了重婚罪。新婚姻法聽說是94年左右頒布的吧,具體我也不清楚!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算是重婚因為他們並沒有領結婚證,並不是合法夫妻。不過他現在這種行為是涉及到了人倫道德的問題。

新婚姻法事實婚姻算重婚罪嗎

9樓:順昌草民

事實婚姻的構成比較複雜,是否構成重婚罪,可參照相關司法解釋認定。2023年2月1日以前未登記的男女雙方存在事實婚姻,有可能構成重婚罪,2023年2月1日以後未登記的男女雙方不按事實婚姻處理,則不會構成重婚罪。

根據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經過登記的婚姻(94年以後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所以雙方當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之間沒有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等法律義務。

如分手,雙方直接分開即可。

當然,如果對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間析產糾紛或者撫養權糾紛起訴至法院,單純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如幫到了您,請採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新婚姻法,現行《婚姻法》還是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的相關法規是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三。但婚姻法解釋三沒有涉及重婚罪的問題,認定是否重婚應適用《刑法》及相關解釋。

2、如果男女有一方已經結婚,又在外以無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不是事實婚姻,但可以認定為事實重婚。

重婚包括兩種:一是又領了結婚證,二是雖然沒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在合法婚姻之外共同生活。

事實婚姻可以索取賠償嗎,事實婚姻離婚對方要求賠償損失該不該賠償?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你這個不構成事實婚姻!構成的首要要件是婚姻要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其次,關於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但還有其他的構成要件的!你可以看看,太多就不引拉!參考於http baike.baidu.另外你所說的...

這算是事實婚姻嗎,我這算不算是事實婚姻。?

不算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 事實婚姻的特徵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

請問婚姻法規定的重婚罪懂的專家進

重婚罪一 概念及其構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一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 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二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