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你這個不構成事實婚姻!構成的首要要件是婚姻要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其次,關於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但還有其他的構成要件的!你可以看看,太多就不引拉!
(參考於http://baike.baidu.
另外你所說的補償是關於什麼的啊?財禮?還是請客吃飯這個啊?
關於財禮,以下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現以離婚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現以離婚的。
至於吃飯這個很難要求返還的!因為對方並沒有這方面的過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有辦結婚證,當然就不屬於合法夫妻,肯定也就不會受法律的保護,所以想要賠償肯定就只能私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沒有結婚登記你們只是非法同居關係.這樣一來分手你找誰索賠??
4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屬於非法同居關係、法律是不保護的。
事實婚姻離婚對方要求賠償損失該不該賠償? 20
5樓:小舞姐yyds開學
你們沒辦結婚手續跟談不上結婚,更談不上離婚問題了!01年的新婚姻法把事實婚姻已經取消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你這個不構成事實婚姻!構成的首要要件是婚姻要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其次,關於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但還有其他的構成要件的!你可以看看,太多就不引拉!
(參考於http://baike.baidu.
另外你所說的補償是關於什麼的啊?財禮?還是請客吃飯這個啊?
關於財禮,以下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現以離婚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現以離婚的。
至於吃飯這個很難要求返還的!因為對方並沒有這方面的過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情況可能已經形成了事實婚姻,這種情況看來協議離婚是不行了,那就只好起訴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以不理
8樓:行者無非
你們在民政局做結婚登記沒?
如果沒有,就不存在離婚問題,2023年實行的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在法律上你們沒有任何的關係。告訴她你要離開她,除了孩子,其他財產都給她,然後即可搬出去住,而且你也可以隨意和喜歡的人登記結婚,不會觸犯法律。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你完全不必賠償她,協議離婚不成的話 , 可以起訴離婚。
10樓:boly動
男人,女人再不像話她終究是女人!!如果你和她計較青春有點不合適!而且兒子什麼都已經生了!
如果真的家裡情況允許,給個20萬也行的!但是20萬不小哦!!!如果能協商就好好說啦!!
如果我有能力 而且可以~我會答應她的條件,但是不至於傷害到大體的,我都能接受~
你要確保你的父母有地方住~~再之解決她的事情!
事實婚姻離婚賠償
11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2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其實為你提出下列法律建議供參考:
1、小孩子只有2個月,如果女方不願意給你小孩,法院給判給女方。
2、你們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不會得到認同的,所以要去法院起訴也只能是解除同居析產等等。
3、由於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並且你們家境不是很好,給的彩禮可以要回來,但是已經花掉的錢是不能要求還的。
13樓:張偉傑律師
你岳父岳母應該是沒有起到好作用,他們為了錢財不惜犧牲女兒的青春,只知道同甘不能共苦的人,不要也罷,做好收集證據起訴的準備,多了解了解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二)。
14樓:陳金華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2023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構成事實婚姻。2023年2月1日之後,若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則是同居關係,而非夫妻關係。
離婚賠償的問題,由婚姻法第46條規定,只有4種情形,無過錯方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2、《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5樓:季維夏
我國民法上現在已廢除了事實婚姻,你們那是非法同居。但是你以結婚為目的送她的彩金、價值較高的聘禮是可以要回來的,至於操辦婚禮所貸的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我不是很清楚(應該是吧)
小孩子不滿2周歲,一般會由母親撫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至少你們都要付小孩子的生活費。
16樓:清文蘇卓
易法通給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就彩禮如何返還問題達成一直意見,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從未在一起生活的;婚前給付了彩禮,導致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後兩種情況只有雙方離婚的條件下,才可以要求返還。
所以,根據樓主你的情況,你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相應的彩禮錢等。但是你們實際上屬於未婚生女,你有義務要承擔自己女兒的撫養費。所以,你可以先和女方協商財產的返還事宜,如果女方不返還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而且,我國現在已近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和女方因為沒進行結婚登記,最多算是未婚同居。想諮詢更多,可以到易法通**。
17樓:況霽昀
你們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個人財產國家是保護的。彩禮錢32000元以及3金都要返還。孩子因為不滿2周歲,原則上應由母親撫養。
給你生了孩子,不像是詐騙,另外,詐騙應有證據證明。以上意見給你參考。如您滿意,別忘了按鍵。
18樓:匿名使用者
明確告知你,你們不是事實婚姻關係,而只是同居關係,在此期間的損失由雙方協商來解決。
19樓:正氣長春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據此,你們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你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20樓:那些花兒的花
你們是事實婚姻,但是沒有結婚證很玄,她確實不想跟你過了??這種人如果騙婚的話孩子你也沒必要要,把錢讓她還回來,如果只是生活之間有矛盾還是想想辦法找到你們的原因,是你不購體貼還是??畢竟有孩子了能不離盡量不離
21樓:鄭州律師原紅兵
你給女方的6000元,及三金的錢可以要回來,但用這錢買的東西都得給女方。2彩禮可以要回來。3至於貸款,應該屬於個人債務4,小孩原則上是給女方的,除非雙方約定。
這算是事實婚姻嗎,我這算不算是事實婚姻。?
不算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 事實婚姻的特徵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
事實婚姻是重婚罪嗎,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嗎?
眾所周知,刑法側重於對社會秩序的規範和調整,它通過明確的法條規定,對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罰當罰性的行為亦即犯罪行為予以懲處。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是其社會危害性,重婚罪也不例外。我國刑法之所以對重婚行為予以犯罪化,就是由於重婚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侵害了我國一夫一妻制的社會主義婚姻關係。在...
事實婚姻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事實婚姻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專合法的正式屬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94年以前符合結婚登記要件,但是並未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乙個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