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知識精英團隊
補充協議是要交印花稅的。
印花稅徵收物件: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因此補充協議是要交印花稅的。
2樓:野球場大表哥
要交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3樓:泖洚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你所指的補充協議屬於”屬於合同效力的協議”屬於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稅的計徵範圍。至於計稅金額,應按調增後的餘額“多補少不退”,即比原合同增加的工程額需補繳印花稅,比原合同調減的工程額不退印花稅。至於你提到的第二種情況,屬於當前工程結算的普遍現象,只要金額在合理範圍內,且不以少繳稅款為目的的結算工程款與合同工程款之間的差額無需補繳印花稅。
滿意請採納。
4樓:
根據國稅地[1988]25號第九條“某些合同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之規定,如果系合同履行後,因產品質量、實際交付數量等原因,造成實際結算的金額超過合同約定之數額的,則無須補繳印花稅。
補充合同用不用交印花稅??
5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合同如果標的(合同金額)比原合同沒有增加,就不需交印花稅;如果標的比原合同增加了,就應該按增加額交納印花稅。
6樓:匿名使用者
看補充合同的金額有沒有增加,如果增加按增加的金額繳納印花稅;沒增加不用交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補充合同中金額有變化就要按差額交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就得交印花稅
9樓:熱情的背夾
根據國稅地[1988]25號第九條“某些合同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之規定,如果系合同履行後,因產品質量、實際交付數量等原因,造成實際結算的金額超過合同約定之數額的,則無須補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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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需繳納印花稅嗎?
10樓:靜的窒息
第一種情況:簽訂的補充協議減少了原合同中約定的部分工程量,又增加了部分原合同中未涉及的工程量,減少和增加部分均涉及到具體的金額
第二種情況:在工程結算中進行調整,結算金額比原合同中的合同額有所減少要是籤分包合同 當然要交印花稅啊 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1、營業稅3%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裡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5、防洪護堤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1%6、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25%)
7、印花稅,(萬分之三)
工程結束了,但工程合同造價超了,拿補充協議去稅局交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嗎? 10
11樓:小火柴工作室
印花稅需要補交,按補充協議上的金額。如果工程造價超過了合同款,企業應該沒有利潤了,相對於利潤的企業所得稅不用交了。但如果企業費用中有不能所得稅前扣除項,如業務招待費超標等,這部分還是要交企業所得稅的。
這就是常說的納稅調整項。
裡面個人所得稅已經扣了,為什麼還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這是兩個稅種,不能相互替代。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是個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是企業,交了個人所得稅只能說明個人收入超過稅法規定標準(最新的是3500元),超過部分要交個人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數是企業利潤和不能稅前扣除項,與個人收入無關。
如果你是個體工商戶或一個人公司,就只有個人所得稅而沒有企業所得稅。
12樓:阿廓看世界
1、嚴格來說,印花稅是按合同金額徵收的,即簽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時,按合同所載金額,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也就是說,工程竣工決算金額如果超出原合同金額,如果未補籤合同,是不需要補繳印花稅的。
2、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是在會計利潤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進行部分調整後徵收的,企業收入減成本、費用、稅金等有餘額的,就按餘額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目前很多建築企業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這樣,稅務機關一般是按工程收入依一定比例直接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所以,拿到進度款和決算餘款,都需要按申請開發票的進度款或決算餘款依這個比例直接繳納企業所得稅。
3、建築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般包括兩部分,一是員工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也即超過3500元的員工需要由建築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二是目前建築企業90%以上都是實行專案經理人承包或掛靠經營模式的,很多地方的地稅機關會對專案經理人或承包人、掛靠人依一定比例徵收“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個人所得稅。這個和對建築企業徵收的企業所得稅是兩回事。
13樓:張棒棒
企業提供建築勞務,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2號)第一條規定:“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專案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2號第四條規定:“建築安裝業省內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參照本公告執行。
”基於此規定,建築建築安裝業跨省或省內異地工程作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地點是:工程作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三條的規定,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專案部,應按專案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專案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專案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14樓:洞庭西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第9點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如果簽訂的合同已註明金額,之後又沒有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即使最終的金額比原先簽訂的金額多,這部分也是不需要補繳印花稅的。如所簽訂的合同是因特殊情況無法註明金額的,則需對實際發生金額補繳印花稅。
開票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般是附徵的行為,有的地方是對工程承包收入認定為個人承包,所以附徵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是承包而被附徵,那麼你事前要和稅局溝通,提供你財務制度健全,核算完整的依據。另外,如果已經附徵了,那麼可以回公司抵扣你公司應交個人所得稅。當然各地執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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