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人人哦哦哦課
沒有規定必須上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實行計畫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規定,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畫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根據以上規定精神:
1、國家強調實行計畫生育,要有積極穩妥的節育措施。但並沒有任何規定必須上環。
2、每個婦女都有權力選擇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避孕方式,如果違背當事人的意願,強制放環,屬於違法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二十條規定: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畫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指導。上環是避孕節育措施之一。
《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已生育乙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已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選結紮措施。已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妻採取長效避孕措施,無論對育齡夫妻的身心健康還是對夫妻生活質量,以及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落實都是最佳選擇。
「已生育乙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已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選結紮措施」
仔細研讀以上規定就知道,沒有說必須上環,上環只是措施之一,可以選用其他方法,而且上環只是首選,不是必選,可以採取其他措施,保證不違反計畫生育就行,誰能保證上了環就不會懷孕?上了之後如果環掉了呢?你只要出示女方近三月的無孕檢查證明就行。
所以如果在這方面遇到阻礙,可以大力反駁,街道寄生那些辦事的都是文盲,只是仗勢欺人,拿著雞毛當令箭,整天什麼法規、規定掛在嘴邊,你妹的,以為咱們老百姓不懂,亂忽悠,所以別怕,只要把這兩點跟他們死磕,他們是說不出理的,必要時鬧大,借助**,為咱們老百姓討個說法,不能讓那些狗亂咬人!
3樓:匿名使用者
據了解,在生育一胎後要上環,但是如果女方身體不適,是可以經證明不採用這種方法的。但是,每季度查驗是必須的(已婚),也就是查驗有無上環,有無懷孕的情況。
4樓:
雖然不是強制性,但是有些地方其實就是強制性,比如說貴州
5樓:費楠
無論在哪個省市,法律上都是沒有規定必須上環的。誰不服可以翻法律指正!
6樓:駿馬洪濤
避孕措施不一定就是放環!也有其他手段!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種說法的,上不上環是個人自由,絕對不能強制的
法律有規定育齡婦女一定要上環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實行計畫生育,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義務。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提倡採取安環等長效避孕措施,但並不強制。
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畫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三十四條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畫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國家鼓勵計畫生育新技術、新藥具的研究、應用和推廣。
9樓:雪狐
沒有。一般是單位**計,可能是為了計畫生育方便。
10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女的一定要上環
11樓:久久愛媽咪
生完乙個就得上,除非接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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