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1,勞動者因欺詐、違法違紀等事項(《勞動合同法》第39條)被辭退的,單位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勞動合同訂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事項(《勞動合同法》第40條)被辭退的,單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乙個月工資做為補償,另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因單位經營出現困難等事項(《勞動合同法》第41條)被辭退的,單位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離職前十二個平均工資計算。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5,《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柯子丹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10天的年假是帶薪年假,應當支付工資。
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八個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2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以工齡計算,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月工資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解除合同應給予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半年未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未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5樓:歸十與想
1、公司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你有權要求單位2個月工資賠償;
2、如未足額支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這10天休年假屬帶薪年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4、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法源厚德
1)如果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應當給你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你10天休假應當是有工資的。
7樓:幹萊肥半梅
你這種情況,公司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種情況其實很難避免的,只要能拿到相應的補償就好了。
勞動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怎麼算
8樓:完顏楚星春
減員是經過合法的程式被辭退的,提前三十天告知,並按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9樓:趙彬律師
回答您好,馬上為您回答
(四)單位依法進行裁員辭退勞動者的。
具體的補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建議您先和工作單位協商
更多3條
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企業應該怎麼賠償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辭退合同未到期的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解除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外,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趙彬律師
回答您好,馬上為您回答
(四)單位依法進行裁員辭退勞動者的。
具體的補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建議您先和工作單位協商
更多3條
13樓:從一數到十一
你好,勞動合同未到期,因個人原因被公司開除,會賠償嗎
14樓:嘆笑一世傾城
1、合同未到期,公司無故提出解聘你屬於違法解聘,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就是六個月工資的賠償,而非補償金;
2、如果是與公司協商解除合同,那麼公司可以只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支付三個月的工資補償;
3、如果是你自己寫辭職,也必須是寫因為公司的原因離職或者與公司協商解除合同,否則你拿不到任何的經濟補償金,更不要說1個月的工資。因此公司要求你寫你自己辭職是不能寫的,否則到時不給任何補償你也沒有法子的
4、建議你要求公司出具解聘你的證明,並支付你賠償金,否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到期結束。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可以隨時向勞動局投訴公司的不合法做法
15樓:
那沒滿一年失業金怎麼領
合同沒到期就被辭退,如何賠償?
16樓:對乙醯氨基酚
1、公司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絕辭退,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支付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公司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解除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勞動者的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而解除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9、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
1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1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解除合同,公司要求賠償,,合法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且勞動合同一經...
勞動合同法到期而且滿50歲被辭退了,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終止未續簽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被判賠償 辭退福利類似於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規定,為保障職工權益,企業與其職工提前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給予的經濟補償,屬於企業的法定義務。辭退福利通常採取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的標準,或者在職工不再為企業...
合同工未到期,被公司辭退,合同沒到期就被辭退,如何賠償?
如果是試用期以內的話,就沒什麼補償 的,如果是籤了合同,過了試用期屬於正式員工的話,提前辭退,是要提供經濟損失費的,起碼有乙個月的。不知道你父親是不是在那個單位以前上過班嗎?如果,以前做過幾年,那麼就沒有試用期一說。如果是第一年去做,在三個月的試用期內,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過了試用期,起碼有乙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