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德陽裝修公司田園裝飾
看是站在親情的角度還是法律的角度看這個問題:
親情上來說,要了房子就會和母親弟弟翻臉,而且看樣子母親也知道理虧,只是拖延並沒說一定分一半給弟弟,也許弟弟家庭條件不好,老大在外面也沒有時間照顧,母親也是打算和弟弟一家過日子,所以有一點偏向弟弟。可以協商老大支援一部分錢給母親和弟弟,把房子要回來,這種妥協,可以保留親情,錢財乃身外之物。
法律上來看,房子的問題是個複雜的事情,講究各種證據,但是房產證是第一證據,要推翻這個證據需要很多其他的間接證據,匯款金額匯款時間,和買房金額買房時間相互對應只是一種旁證,如果單單只是這種很難說明,因為有可能這個錢是贈送性質,贈送方要反悔也沒有辦法,獲贈方可以不退還,子女給父母買房子的情況也是有的。所以還需要收集證據,比如**錄音能證明對方是明確的霸佔房子,這個房子是匯款的時候意願是給自己買房子。這種方式比較下流。
最後還是找律師諮詢。
親情可貴!
2樓:匿名使用者
匯款證明很重要,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可起訴他父母,還款,這樣更名傷感情,人不要臉鬼看到都會怕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匯款證明很重要,這可以證明買房的錢是你的,如果母親不去變更手續,那你只有求法律幫助了。
關於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100
4樓:
再婚的房子產權歸屬:
1)婚前房產(無貸款)歸個人所有。
2)婚前房產(有貸款)對方參與還貸的,可以根據還貸數額要求房產份額。
3)再婚家庭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4)再婚家庭有婚前財產協議的。按協議內容劃分財產所有。
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不必寫兩個人的名字,用老公的名字貸款當然得用他的名字,但房產仍當然屬於二人共有,因為按照婚姻法,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的財產收入屬夫妻共有,此房購於你們婚後,無論寫誰的名字,雙方都有份。房產證當然也可以寫兩人的名字,但這不是慣例或說通常做法,你執意為之,恐怕影響夫妻感情。(特別透露:
我買的新房用的是老婆的公積金,房產證是她的名字,無妨)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律師來回答 表示不知道(@_@)
關於房產權歸屬法律問題
7樓:答疑解惑
房屋產權歸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下發的房產證為準,如有產權共有人,其權益可按雙方(或多方)議定比例申報辦理產權證,沒有權益劃分比例的,權益雙方(或多方)將平均分配權益。
1、產權登記部門一般以《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登記。
2、如果購房人在登記時申請新增自己親屬或者他人名字的,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根據購房人的意願新增,其他共有人一併到場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產或者以一人名義登記的房產,雙方可以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新增名字,重新取得房產證。
4、房產證是該房產的權屬證書,一般以房產證載明的所有權人為準。但有例外情況,比如根據《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如果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再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房產,即使登記為夫妻一人的房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等等。
8樓:小大源兒
如果惡意欠債,對方起訴後仍然拒不執行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所以,我覺得還是趕緊還錢。
關於房產歸屬問題
9樓:何妨
不在同一城市能加上,二房現在主要是指同城市。
但不管是繼承和贈送都有房產稅。建議你在婚姻上作財產公證,就是就是把男友所說變成文字,只要不作財產屬於男方所有,你就有產權,作了更把穩。
望採納。
10樓:13820206137薛
可以加你的名字,算二套,
按二套的政策交首付,交稅費。
11樓:露兒
是你的第一套,再加你的名字,就是你的第二套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擔心是有道理的,也是對的。
你父親與你共同購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說明你已經有房產記錄了。從你的名字上到房產證上起,你已經擁有了第一套房了。不管該房是誰在還貸款。
如果你男朋友同意在他的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只要你男朋友同意,並在辦房產證時到房產交易中心當面確認同意,是完全可以加上你的名字的,不管你們是否已經領取結婚證。但該房當然屬於你的第二套房了。因為房產交易中心網路中查詢,會出現你的名字下已經擁有一套房子。
再在另一房產證上加名肯定是第二套房。
房產證產權歸屬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購房合同是怎麼籤的?付款證明及款流向證明如何?還有房產證上現在是誰的名字?如果這些上面都是兩個人的名字,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若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都是你個人的名字,款也是你個人付的,應為個人婚前財產。
三、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是對方的名字,你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付的款,就是對方的婚前財產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1、產權登記部門一般以《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登記。
2、如果購房人在登記時申請新增自己親屬或者他人名字的,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根據購房人的意願新增,其他共有人一併到場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產或者以一人名義登記的房產,雙方可以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新增名字,重新取得房產證。
4、房產證是該房產的權屬證書,一般以房產證載明的所有權人為準。但有例外情況,比如根據《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如果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再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房產,即使登記為夫妻一人的房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子,算作個人財產。
參考內容
16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要看,產權證上的名字,這個很重要。寫著是誰的就是誰的。不管事共有還是個人所有,對方都有繼承權。
17樓:冰冰好物嚴選
以後房產的歸屬問題不單單只看房產證,還要看不動產權證?
關於房子產權歸屬問題(急)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的產權以登記為準,既然登記是你老公父親的名字,那麼房子產權就是歸你老公父親的。現他去世了,房子當然是作為他的遺產,由他繼承人繼承。如果他沒有立下遺囑,那麼按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其父母和配偶都不在了,房子就由他的大兒子和你老公繼承,一人一半。
至於你老公的出資,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購房的錢是他出的,可認為是你老公借給他父親買房子的。那麼大兒子在繼承房子後,可按其繼承份額所佔比例向你老公償還相應的借款。
19樓:匿名使用者
1樓的朋友說的是,樓主,很遺憾,看來這場官司你是打不贏的,最多是看看能不能取得優先購買權。分割財產時候可以協商,看看對方能否放棄房屋的繼承權,以其他遺產實現繼承權。不然的話房屋分割後,你們應該成為按份共有人,這個時候援用《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在對方出賣時按份共有人取得優先購買權。
另外,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引用《民通意見》第92條,請求法院考慮你們「生活的實際需要」,在分割時候把遺產分給你們。但是有乙個問題,即便你老公分到房子,你如果已經和你老公離婚了,那房子恐怕你是沒有份了。因為不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收入。
20樓:
一、判給你永久居住是什麼意思?我國現階段並沒有「居住權」的規定。
二、房子屬遺產並無疑義。還要考慮法律上當時是否他們夫妻共有?
三、離婚的原因是什麼,男方有無過錯?有沒向男方索償?
四、老人有沒立遺囑?大兒子有沒不孝的情況?
五、你老公有沒放棄繼承權?
六、有沒證據證明,當時你家公「贈予」的意思表示?
七、基本同意樓上的法理觀點。
八、現實情況不是做司法考試的題目,不能只按基本的法律原理判斷,現實情況千變萬化。
九、建議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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