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到期的,沒有給我續簽合同22天啦,可以去要求補償金嗎?能補多少呢?謝謝

2022-04-01 05:41:35 字數 5250 閱讀 6985

1樓:羅長江律師

如你不想在那幹了,公司又不與你續簽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具體金額依法照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不再聘用你 應該給你開終止合同證明 並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如果繼續工作 超過乙個月才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支付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工作十年,給你十個月工資的...如不打算續簽按工作一年則算乙個月的補償方式補償十個月工資工資按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您好,單位續簽勞動合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同繼續工作,這個時候公司要開除我,公司需要給我什麼補償?

4樓:上海笙銘律師

1、雖然你們沒有續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你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還在延續;

2、如果在合同到期乙個月之內單位未你續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你還可以要求賠償金;如果單位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則你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4、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

沒有啊,因為人家跟你沒有合同關係,無須補償,到期後只是臨時雇用關係了

6樓:匿名使用者

1、國有企業和民企一樣,適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2、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者繼續工作雙方無異議的,視為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單位「開除」,應當支付你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工齡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3、你能索要的,不僅是單位開除你的經濟補償,還可以索要自合同到期後滿乙個月時起至「開除」你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

4、以上要求,在和單位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7樓:ring註冊

沒有合同法律沒辦法保護

8樓:豬olove豬

如果沒有跟你續簽 有沒有讓你離開 而且接受你繼續工作 視為你們又形成了新的勞動關係 待遇不能低於原合同 只是期限不特定 而且像你這種情況 合同到期可以得到補償的

如果從6月25日起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合同 你就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了

不過我建議你 最好還是與公司協商一下續簽的事宜 畢竟你們沒有約定好勞動合同期限 這樣對你不利

9樓:燭光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的補償有哪些?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連自己的工作時間也反映不清楚,難怪公司不要你了。希望你今後注意,不管寫什麼,裡面的數字千萬不能寫錯。依據你的提問,你是2023年9月1日參加工作的,但你又說一共工作是23個月。

如果是23個月,你該是2023年9月1日參加工作的。

你問的是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有什麼補償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屬於正常的合同期滿,是沒有補償的。但是,你如果能夠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你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

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

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1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13樓:勤勞的老克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

最高為12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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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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