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標準,補償3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雙倍賠償金
合同期滿要求加工資公司則不同意,合同期滿要求加工資,公司則不同意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簽新的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工資待遇。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增加工資也可以維持原勞動合同待遇,都是合法的。所以,勞動者如果感覺不加工資該工作就沒有吸引力,可以選擇不續簽,但是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
本人09年入職公司,簽訂了三年勞務合同,期滿後續簽了三年勞務合同,但在第二次合同期本人辭職另謀發展
不算。補償按第二次進公司的時間按月補償 不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法 的規定,必須是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次簽訂的才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的勞動合同出現了中斷,最後一次簽訂的合同要重新起算的。最後一次的勞動合同中,每工作一年賠償乙個月的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賠償乙個月的工...
我年齡57了在企業工作十年了合同期滿公司可以不續簽合同嗎
律之動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如果您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您單位不得與你解除合同,且應當與您協商簽訂何種形式勞動合同,否則您可以要求單位賠償11個月的雙倍工資。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給您參考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