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丫丫愛生活
一、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符合社會保險法中關於「」的要求的,如果同時符合其他兩項要求,是可以申領失業金的。屆時需要注意失業金申領的時間限制
1、《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失業金申領相關程式如下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失業金領取期限與參保人參保繳費時長有關,具體可查閱當地規定(在《社會保險法》確定的範圍內,各地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四、《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樓:匿名使用者
領失業金的要求和限制還有後果還是去問問管轄你的街道辦事處,聽說失業金不是那麼好領的。
公司合同不到期讓寫因個人原因辭職可以拿失業保險**嗎
3樓:韓飛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的辦法是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你就能拿失業金了。否則,你自己提出離職是拿不到的。
5樓:楓林晚
個人原因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6樓:野馬幫何莫
不能,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行
我的合同到期不和公司續簽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7樓:翹楚之吟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如果不想跟公司續簽合同,那就屬於自動辭職,沒辦法得到補償。辦理失業保險需要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只要體現公司不在與個人簽署勞動合同即可。
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乙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8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合同到期了無論甲乙雙方都不再續簽了,你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金。
10樓:昆重帥師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你不續簽合同不符合
3.辦理了失業手續
關於第2點,如果公司願意給你在社保申報,那麼也就符合了,很彈性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因個人原因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12樓:
不可以。根據規定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而你是個人原因辭職的,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3樓:俟合英冉念
1,非本人自願性失業
2,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繳滿1年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多可領取24個月的
我與公司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與公司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申請補貼.
另外,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若主動離職,是不支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15樓:心為寧碎
領取失業金有幾個條件
其中乙個就是不能是個人提出的申請辭職,換句話說,就是除了「個人辭職」這個離職理由,其他的都可以領取到失業金!
如果你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了,建議你和單位人事商量一下,在給你開具解除合同證明的時候,不要體現個人辭職,好好商量吧
祝你好運
16樓:燈之燈
個人離職沒有,要公司解除合同才可以,要公司到勞動局登記,個人在 離開後的30-60天內按照要求到到勞動局辦手續,就可以了
17樓:南方飛虹
若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則可以領取失業金。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三)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18樓:
可以領取失業金,前提是公司為你們參加了失業保險.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領取失業金起碼要三個條件:
1. 並非自己辭職;
2. 勞動關係解除前已經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3. 本人有再就業意向(就是說,加入**有關部門幫你找工作,你不能無端端老是拒絕)。
勞動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續簽,可以領失業金嗎?領失業金需要怎麼寫辭職申請? 60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失業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按照人社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一)項規定,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如果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怎麼寫辭職申請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續簽,是不需要提交辭職申請書的,直接告知用人單位即可,可以口頭告知,也可以書面告知。所在省市有規定或者勞動合同有約定需要書面告知的,應當書面告知。
以下告知書可作參考:
21樓:六和尚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不能寫辭職申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是法定勞動合同終止情景之一。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不需要寫辭職申請,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不能領失業保險金,應當直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韓飛律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無固定期限合同賠償,無固定期限合同賠償
1.不是。勞動合同到期後,要看雙方是否願意續簽合同,如果有一方 不願續簽,那麼也就不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按照你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到2015.3滿7年不滿7.5年的工齡支付你7.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與是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兩者比較大的乙個區別就是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