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被公司無故剋扣工資該怎麼辦?
3樓:懶貓沙畫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
4樓:熊熊昆
這個問題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那麼你是不利的,因為你簽署了那個剋扣工資的協議國家也有明文規定按理說他們這樣做是沒錯的,但是他們與你們建立勞動關係沒有籤傭工協議合同這個是他們的不對了,他們這樣做是有目的的也就是他們只為他們有利的一方考慮,完全不管你們個人利益得失;這個也是現在很多黑心商家的卑鄙手段。如果他們給你們簽了用工協議後就應該給你們上保險及一些相關福率,你們這些剛入社會的怎麼能跟那些在社會上墨爬滾打很長時間的老油條們比呢,他們就是算著吃定你們了才這樣做的,還有你們如果要找說法一定是走法律途徑,那些部門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怎麼走,又怎麼跟他們較量呢再說他們還有一定的保護傘。
你們問題也可以算他們沒有按時給你簽署勞動用工協議;這個也違反了企業用工相關法規,但是你打算怎麼辦呢;投訴?還是走法律途徑尋求法律援助呢?這個要等他們受理時到什麼時候了就算受理了來回的折騰你也消耗不起這些人力財力吧?
現在很多黑心企業就是在鑽這些空子及利用法律的一些漏洞才敢這麼亂來的。道理就這麼乙個你自己看著辦就好,問題雖然沒有給你解決處理只是處在乙個我們小老百姓的無奈給你點建議,廢話就不多說了;希望你們再溝通一下看是否有別的折中解決辦法咯;希望順利就好!
5樓:手機使用者
簽署了那個剋扣工資的協議國家也有明文規定按理說他們這樣做是沒錯的,但是他們與你們建立勞動關係沒有籤傭工協議合同這個是他們的不對了,他們這樣做是有目的的也就是他們只為他們有利的一方考慮,完全不管你們個人利益得失;這個也是現在很多黑心商家的卑鄙手段。如果他們給你們簽了用工協議後就應該給你們上保險及一些相關福率,你們這些剛入社會的怎麼能跟那些在社會上墨爬滾打很長時間的老油條們比呢,他們就是算著吃定你們了才這樣做的,還有你們如果要找說法一定是走法律途徑,那些部門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怎麼走,又怎麼跟他們較量呢再說他們還有一定的保護傘。
你們問題也可以算他們沒有按時給你簽署勞動用工協議;這個也違反了企業用工相關法規,但是你打算怎麼辦呢;投訴?還是走法律途徑尋求法律援助呢?這個要等他們受理時到什麼時候了就算受理了來回的折騰你也消耗不起這些人力財力吧?
現在很多黑心企業就是在鑽這些空子及利用法律的一些漏洞才敢這麼亂來的。道理就這麼乙個你自己看著辦就好,問題雖然沒有給你解決處理只是處在乙個我們小老百姓的無奈給你點建議,廢話就不多說了;希望你們再溝通一下看是否有別的折中解決辦法咯;希望順利就好!
6樓:華律網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一款所指「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有其法定標準和特定的含義。所謂「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8樓:手機使用者
明顯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一款所指「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有其法定標準和特定的含義。所謂「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9樓:陽光下的泡沫是彩色的哦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入職表、求職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10樓:
不能主動辭職,要單位出具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11樓:古龍韶華
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或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2樓:源秋梵愜
一樓屬於極端派。
你可以找公司相關科室部門問下情況。讓他說明緣由。說說不出的話你得跟他們鬧兩下,讓他們知道咋爺們的工資也不是隨便就能被扣的。
13樓:朱博律師
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法律手段解決:
1、提起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衝裁追究用人單位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追究用人單位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14樓:似水ご流年
先找領導問明原因,確實是無故扣的,就給他們講道理。行不通的話就找勞動局
15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問題
提問你好
公司扣工資咋處理
回答你好
以什麼理由扣的
提問以質量為由工資7000扣兩千,本人已辭職,
回答用人單位私自扣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返還的,根據現行規定,除了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扣款的。相關依據如下;
提問問題我走的時也沒有寫辭職單
回答提前告知公司就行
提前告知公司就行
提問9月份發工資少啦500塊錢,我一汽直就走啦,到十月份發工資少我兩千
回答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從立法上賦予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利益的充分保護。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相對人利益的損害。因而,對相對人的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因而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減輕或者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提前30天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因此,30天未滿,勞動者不能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現在有沒有離職你問公司
提問已經在哪不幹乙個月啦,咋能要回工資
回答去找勞動仲裁
更多17條
16樓:職場云云老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還有正常休假,公司要按沒有提前一天說明休假算當天請假,並扣除當月全勤
肯定是不合理了,如果單位之前就有這方面的規定就是合法,只是處理該問題是不合理而已。在這樣的單位是沒有前途的,早點離開吧!公司有明確規定的,符合法律規定。無論是何種形式的休假權,用人單位具有安排權,除突發事件之外,勞動者應當提前向用人單位提出,以便用人單位安排工作,避免因為勞動者突然休假導致崗位無人接...
您好,請問我在原公司沒有提前辭職,公司不給工資,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沒有簽訂合同
按勞動法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若提供了勞動,公司就應該發給你工資,即使你辭職了,也應該按你出勤的天數結清你的薪酬。若公司不給你,它就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無論你是否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都應該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執行。你應該請教一下專業人士或者律師,收集好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沒有提前月辭職,公司有沒有理由扣發當月工資
單位不能剋扣你的工資。如果你沒有提前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了,公司可以要求索賠,但是要舉證證明。首先你有沒有與公司簽定合同,如果有籤,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是不能扣員工工資的,如果一定要扣,你可以向當地勞局求助,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勞動法規定,離職是要提前乙個月的,所以如果你不辦理好移交手續,公司扣發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