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們單位的做法違法,你上班26天,已經超過乙個月了,就算每週六天,也算是乙個月了。關鍵看你是怎麼上班的,如果中間沒有按照國家規定休息,那麼單位就是違法的。你工作26天,每天工作多久?
如果你工作26天,沒有休息4天,你應該存在加班費了。
辭職不應該扣工資,扣工資是違法的。只要把工作交接清楚了,單位同意你離開公司,就應該全額支付你在職期間的工資報酬。
你的事情不需要仲裁,你先到當地的勞動局,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問題就應該解決了。
如果要申請勞動仲裁,你不是簽了合同嗎?上面能確認你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很多方面,你應該能找到。
如果說,你只是沒有薪酬的證據,這好辦,工資證據、考勤證據只要存在,就應該是單位應該提供的證據。你只需要按照實際情況說即可,比如你工資約定多少,發了多少,扣了多少,考勤方式是什麼,你上班怎麼打卡的,資料在單位手裡就告訴國家,單位必須提供。
勞動仲裁一般需要2-3個月判決完畢,國家不收費。在仲裁前,一般會有乙個調解的程式,也許不用**就解決了你的問題。
2樓:無刺仙人掌
「辭職扣三天」這條沒有法律依據,你所在的公司是違法的,你在試用期可隨時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能扣你工資的。你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你的情況。
你不是有合同嗎,還有開資的工資條,也可以讓同事給你出個證明,這些都是證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3樓:郭志豪
向公司索要工資明細,以確定你和公司對工資數額的計算出入在**。如確屬公司剋扣工資又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鑑於爭議數額較小,建議盡量通過和公司協商的途徑解決。
數額太小,申請勞動仲裁實在是不划算,單說時間成本就夠嗆。 他們說沒錯讓他們提供明細。否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儲存好門禁卡,工服。另外不是籤的有勞動合同嗎?如果你的工資如果是通過銀行匯款支付的,這些不都是證據嗎?
這些可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其他事實。再寫乙份仲裁申請書,這些用來申請仲裁已經差不多了。
跟公司籤的合同裡寫明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乙個月,現在我要辭職走了公司不讓走,這樣是不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4樓:劉萬強律師
您好,根據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該期限是法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與法律規定不同的,以法定期限為準。
5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只要你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給公司,讓公司找人接手你的工作就可以,劉不屬於你違法,公司不讓你屬於公司違法,你可以去起訴公司
6樓:思語新竹
你提前乙個月跟公司打了招呼,現在他不讓你走,當然是違反勞動法了。
7樓:百小度
其實在試用期間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你可以抓住這個時機,和他們說明自己的情況。
8樓:文新一
只要你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了,那就到時間就可以走人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是提前乙個月打的辭職報告,而且又做滿乙個月,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不讓你走,如果扣你工資,直接報警
10樓:順安的美好生活
要按合同辦,才是不違反勞動法
11樓:添宇好個秋
如果你按規則來,他們還不讓走,那就是違反了勞動了法了.
12樓:一若楓一
你是提前乙個月了嗎?時間到了嗎?
如果到了,公司沒理由不放人的。
用工是雙方選擇的。
它不放人,肯定違法。
13樓:落魄小皮匠
當然,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提前乙個月請辭,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不讓你走
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未滿乙個月離職該怎麼算,是不是離職當天結算? 10
15樓:與眾不同的口味
你好,你今天(8號)辭職,
工資是到下個月8號才給你結算的,
不是說離職當天結算,
這一點每個公司都是這樣的,
像你們公司每個月8號是結算的上個月的工資。
16樓:221204飛飛
實際出勤天數乘以每天工資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當時說隨便怎麼填合同,就寫了一年,試用期寫了三個月,我如果做滿三個月離職可以嗎
17樓:宣齊律師
犀利哥的回答不盡正確。
1、勞動合同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而不是試用期過了才籤。試用期應當約定在勞動合同中。
2、根據你的描述,合同期簽了一年,那麼你們的試用期約定三個月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根據法律,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你們的試用期應當是最多2個月。
所以,如果你現在已經在該公司工作2月以上,那麼你就已經不再試用期了。
3、公司要求交工作服費得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勞動者費用。
4、用人單位規定的自動離職扣薪水的規定並不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法37條對勞動者預告解除合同進行了規定:即試用期提前三天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提前乙個月提出解除合同即可。
所以,你只要按照法律規定提前告知,即可。
希望可以幫到你。
跟公司簽了兩個月合同,合同寫了試用期底薪4500幹了不到半個月公司告訴我沒有底薪只有提成這算違約嗎
18樓:行走在路上的貓仔菌
哪個公司這麼傻,簽了合同的,直接去勞動仲裁,公司輸定的。
勞動法規定是否有一條試用期不滿乙個月應扣除工資8%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勞動法給予勞動者選擇勞動崗位的權利,如果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即可,而且工資不能抵扣,否則公司算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20樓:
勞動合同法沒有這樣的規定。試用期提前3天辭職就行。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以後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的規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即可。另外,工資也不得扣發。建議你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2樓:周小七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辭職,試用期的工資也要照常發放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1)試用期內,你只要提前3天出面提出申請就可以了;(2)自用工之日乙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沒簽,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3)扣除工資8%、請假扣2天工資等都是公司自己的規定,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據你上述描述的,你們公司對員工太苛刻,而且與勞動合同法相違背,離職是正確的選擇,可以考慮去仲裁部門投訴,祝你好運!
24樓:我是姚曼
你好:這完全是單位自己的規定,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可以蒐集在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證明你曾在單位工作,然後去勞動局仲裁部門投訴,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簽合同的話應該支付雙倍工資,還有保險應該補繳,休息天不應該扣錢,試用期工資也不能扣除8%。這些統統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建議去相關部門要求仲裁,維護你個人的合法權益。
詳細的可以諮詢勞動局相關部門。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違法嗎
25樓:劉昱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轉正以後勞動者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否則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單位要求勞動者試用期提前乙個月辭職的規定是違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如單位因此扣押勞動者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6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即可。乙個月的約定不合法。
2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批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扣工資。
如果在試用期辭職,只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如果不是在試用期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職,到期後離職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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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30樓:皮帶愛褲子
回答親 您好 新人導師皮帶愛褲子 很高興為您服務 還在試用期辭職不需要提前乙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處於試用期的,可以隨時走人,並且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提問我是這麼說的,但是我工作的這個公司的人事說他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公司規定必須提前乙個月。
回答您可以找警察介入此案件的親
提問但是我之前也有一位同事,他也是全職,也是在實習期,但因為他只工作了乙個多星期,他只需要提前乙個星期。他就走了,而我因為幹了乙個月左右了,所以他說,我必須幹滿乙個月。
我到12月31號才轉正
我這種情況,是只要是在實習期,就算簽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就可以離職,是吧,這個所謂的公司規店,對我有效嗎?
回答是的 你比較有利在這件事情上面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沒事的親 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滿意麻煩給個評價吧~您的評價對我非常重要,謝謝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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