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1.未簽勞動合同,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問法網姜律師
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將你解除的,應該給你賠償,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3樓:簡簡單單
1、工作未滿半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除了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按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那樣用人單位應再補你半個月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突然解聘要給乙個月工資。如果沒簽勞動協議,你還可以要求他發你雙倍工資。
5樓:歸十與想
1、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未足付工資、加班費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1、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此事不能主張補償金了,但如果經過仲裁、訴訟最終確認單位違法的,可以主張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
2、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另可以選擇主張賠償金。賠償金相當於2倍經濟補償金,計1個月工資。
如果單位沒有和你簽合同,你還可主張第二個月至今的雙倍工資。
已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不到半年,公司解聘,只賠償半個月工資,合理麼?
7樓:
你這應該是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符合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除非公司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合理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s律師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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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單片仁
1、這個要看單位是否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合法不用賠償。如果單位不能證明是合法解除勞動關係,且雙方沒有協商一致(例如雙方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裡面有說協商一致等字眼),那麼單位就只用給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雙方沒有協商一致,而單位又不能證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單位需要支付相當於二倍的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11樓:吉騫堯
賠償半個月的工資,因為是公司突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時還需要再加乙個月的工資。
12樓:菜鳥磊磊
一年的就1個月的
就看你當時簽訂的是幾年的合同.
而且你是簽訂的一年的合同 那麼最多給您1個月的.除特殊規定之外.
13樓:匿名使用者
顯然不合理,公司法規定得賠償1各月(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
被公司無理由開除,沒有提前通知,我是正式員工,但工作沒滿半年,公司會賠償多少錢?
14樓:王元頁
解雇合法,補償半個月工資
解雇違法,按補償金雙倍,賠償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沐雨山林
工作年限未滿半年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賠償雙倍。
16樓:學徒幫
這個真的不好說,你說公司無理由開除,公司不會這樣說的,肯定會隨便找個理由來應付,這種情況很常見。應得的工資拿到手就算了。
17樓:賴蘿
給工資要過來就可以了,還想著賠錢啊?
被辭退,工作不足半年賠償半個月工資合適嗎?
18樓:容忍你的壞脾氣
沒有合同,也就算了,有合同,按合同執行。
19樓:郭某某律師
法律就這麼規定的,有啥不合適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單位不滿半年辭退的怎麼賠償?
2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滿半年被辭退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支付經濟補償案例:
譚某曾在一家質量檢測單位工作,並且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2000元,但是一直以來單位沒有為譚某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
後來,譚某查出懷孕。單位便以經費不足為由,口頭通知譚某不要再來上班。
隨後,譚某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單位寄出《恢復工作申訴書》,但後者始終未給予回覆。該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6萬元給譚某,賠償失業保險經濟損失2.
0328萬元。
21樓:
單位不滿半年被辭退了,如果你簽訂了合同可以按照合同上進行補償。
22樓:冷夜依花
首先應該賠償半個月工資!(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辭退員工,未滿一年六個月以上的需支付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需支付半個月。)如果沒有提前通知,應另行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2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諮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
勞動法滿40歲,工作未滿十年解除勞動合同應怎樣補償
你好,你這種問題我處理過很多,一般是這樣的1.公司強行辭退的,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2.有法定的合理理由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來電或者來所諮詢 1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沒合理理由解除的,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即20個月的工資 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 其中一倍...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1.從你的描述看,公司9 14通知你10 14解除合同並補償1個月的工資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你只要在10 14前正常出勤,則公司9月份工資,10月份前13天工資都應該正常發放。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從入職到現在的工資總額 稅前工資,未扣除各類保險的 除以工作月數,即得到你的月平均工資,公司應以此金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