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權賬務處理問題,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賬務處理

2022-07-01 17:51:51 字數 5609 閱讀 6368

1樓:

1、付款的時候,掛賬是不是掛其他應付款?

付款做:

借:預付帳款--**國土局

貸:銀行存款

2、當月付款後就要進行攤銷嗎?還是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後攤銷?

取證與攤銷沒有直接關係,按土地購入時使用時間分攤土地使用權的購置費用:

3、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否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每年4,10月繳納?

按土地購入時的使用時間分攤土地使用權的購置費用,具體繳費時間要與稅局溝通;

4、土地是用來建立廠房的,建立廠房時賬務又如何處理,購入土地時企業拿到權證後轉做: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3846萬

貸:預付帳款--**國土局 38465.建立廠房做:

借:在建工程--**廠房

貸:銀行存款

2樓:註冊會計師

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   (2)企業在外購的土地上購建廠房、辦公樓等自用固定資產時,在資本化期間內,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記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後停止資本化。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賬務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

1、購入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交換和贈與等。

(1)**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

(2)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3)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

原擁用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擔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抵押人,抵押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使用權作為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必須經過評估,評估需要如下檔案:

1、提供專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證,土地平面位置圖,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並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智財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範圍與物件,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檔案。

5、一般無形資產出資最高可達企業註冊資本的70%。

6、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提供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4樓:

企業取得

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會計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2. 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的價值的,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再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而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5樓:匿名使用者

借:無形資產

貸:應付帳款

若建造房屋,借在建工程,房屋建造結束轉借固定資產

多選題:企業有關土地使用權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是()

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選項d,要看你執行的是會計準則還是會計制度了。制度要求應計入建築成本,準則要求分開核算。

7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ac

解析:b選項,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的房屋建築物,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d選項,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不應當計入所建造的廠房建築物成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注:在繳納從價房產稅時,相關土地原值應合併到廠房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土地使用權賬務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分期開發,會計分錄:借:開發成本—土地出讓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貸:

銀行存款。按照每期建築面積分攤土地出讓金。借:

開發成本—土地出讓及拆遷安置補償費(一期) 貸:開發成本—土地出讓及拆遷安置補償費;如果不分期,:借:

開發成本—土地出讓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xx專案) 貸:銀行存款。**返還款,要看是返還的什麼款。

如果是返還的土地出讓金,就衝減「開發成本—土地出讓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因為返還款有許多情況,必須知道是返還的什麼,才好入賬。

9樓:註冊會計師

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   (2)企業在外購的土地上購建廠房、辦公樓等自用固定資產時,在資本化期間內,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記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後停止資本化。

10樓:匿名使用者

購土地使用權(取到權證情況下):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或: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返還款: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11樓:小小小魚生活

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火箭棗子湧向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入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專案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你們企業在建廠房的時候就應該把無形資產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廠房完工時,就應該轉入到固定資產,然後進行固定資產的折舊。

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問題

12樓:金果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企業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借:無形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購入)

或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第四條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援。

第六條 企業無形專案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符合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

第七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畫調查。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畫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六號——無形資產中的規定,**向企業無償劃撥土地的,應當在實際取得資產並辦妥相關受讓手續後,按照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如有相關憑證,且憑證上註明的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不大,應當以該憑證中註明的價值作為公允價值入賬;如沒有註明價值或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作為公允價值入賬。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借:無形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購入)

或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

至於攤銷的問題,首先應該確定攤銷年限要看該土地為企業未來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也就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時間,這在土地使用證上會有所標示。按照前頭說的入賬價值分年限進行攤銷就是了。

建議你參考一下註冊會計師考試教材《會計》第六章的內容回答的有點糙,大腳都是會計領域的,有不足之處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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