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盧龍仲裁
沒有營業執照不屬於,僱傭關係,到法院訴訟人身損害賠償。
2樓:徐占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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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人幹活受傷,能算是工傷,產生的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雇主責任保險,又稱勞工賠償保險。保險人承保雇員在雇用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或患職業疾病時,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此種保險屬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投保人為雇主,受益人為雇員或其家屬。
雇主責任保險具有社會保險性質,不同於商業保險,保險費主要用於支付保險金及營業開支,少有營利,費率較低。
《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司法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提問給個人幹活腰椎受傷打了十個鋼釘這種情況法律應怎麼解決回答給個人幹活受傷,能算是工傷,產生的賠償責任雇主承擔,如果是十級傷殘賠償金額大概在十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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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分袂時
工傷的判別關鍵在於受傷時是否處在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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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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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左思苗
屬於工傷啊!誰僱傭誰負責!
給私人老闆打工受傷了算工傷麼?
6樓:白澤法務
給私人老闆打工受傷的需要界定一下勞動關係再談是否算工傷:
一、關係界定
勞動關係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僱傭關係是指受僱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用人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用人接受受僱人提供的勞務並依約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二、歸責原則: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個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個人應當承擔幫工責任。被幫個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幫工責任。
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個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應當支援。
三、根據關係的不同承擔的責任
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付。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和第12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者侵權造成勞動者身體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明確區分了僱傭關係中勞動者發生人身損害,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而直接由雇主或侵權人承擔責任。
四、建議
受傷後先和老闆協商賠償,由老闆出錢賠償醫藥費,營養費,後續****費,若有殘疾,則還有殘疾賠償金。若老闆不願意賠償,或者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老闆,索要賠償。起訴有兩點要注意,看你從事的工作內容,若是保姆這種生活類或者消費類工作,則認定為僱傭關係,要通過民事訴訟走人身損害賠償。
其他的工作內容就應認定為勞動關係。
可以先去當地工傷部門認定工傷,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
綜上所述,首先根據雙方的關係,在確定承擔的責任後再去採取不同的方式去要求對方承擔的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與否,不是看給私人老闆打工,還是在國家企業工作。只要符合以下法定條件的就屬於工傷: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 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8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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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凡受僱於單位或私人,因工作的原因而受傷,都算是工傷。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理論上都屬於工傷。但是,如果沒有社保,無法適用工傷條例,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處理。
給個人老闆打工受傷了算不算工傷
11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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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首先要認定工傷的法定基礎是建立勞動關係,個人老闆,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法人,更沒有法定的用工主體,因此,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無法有工傷的說法,最簡單的理解,有人僱傭了鐘點工,或者保姆等,這些人受了事故傷害,也是無法認定未工傷的,但是,不意味著不可以追討合理合法的賠償,這型別的人,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以,律師回覆是正確的答案,只不過,你沒有繳納律師費,律師也就不會站在委託人的角度來履行他律師的義務而已。
給私人老闆幹活受傷,算工傷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1、 給個人幹活,不屬於工傷,應當按侵權賠償。
2、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起訴要求對方賠償。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
4、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14樓:史金花律師
回答給私人老闆打工受傷後,最好就是先和老闆協商相應的賠償,然後協商達成的話,就由老闆出錢賠償相應的醫藥費,營養費,以及後續****費,但是若有殘疾,則還有殘疾賠償金,這個一般都是按傷殘等級來確定賠償金的。 若老闆不願意賠償,或者雙方之間的協商結果都不滿意的話,傷者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老闆,索要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保姆這種生活類或者消費類工作,則認定為僱傭關係,要通過民事訴訟走人身損害賠償。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按僱傭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6樓:臨沂勞動律師網
主要看私人老闆是不是個體工商戶,有沒有營業執照,如果有,能夠認定工傷;反之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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