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續簽勞動合同

2022-07-31 06:06:47 字數 536 閱讀 597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

1、如果你「以沒續簽勞動合同」 為由來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2、如果是你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同意續簽,有經濟補償。你要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

2樓:胡圖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沒有表示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您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法律並未規定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要提前通知,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勞動合同終止。由於未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工廠,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情況,需按照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

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終止,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問題,有權要求單位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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