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應支付6.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好子
起訴勞動主管部門,他們依據有關勞動法會賠償的!
3樓:晴天1988安好
首先你有沒有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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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工)賠償問題,求解答
1.勞動合同終止時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方法你說的很對。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給予賠償。但是你提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存在終止情形的。如果公司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不想與你續存勞動關係,只能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不同意公司沒有辦法,如果強行解除,你可以走法律途徑,最終的結果你可以選擇回公司繼續工作或者公...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找誰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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