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首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當事人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於這種情況,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保管不當的丟失資料的應該賠償
辭職的話提前乙個月通知他們,
2樓:勾天籟友範
1、雖然單位沒有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你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2、當然,同時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樓:卓姮節悠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沒試用期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和單位是否簽合同無關
單位入職乙個月內簽合同就合法。超過乙個月不簽合同,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正常離職單位不發放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工作一月能否隨時離職
4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我來幫你仔細分析:
1.今年4月19日開始在上海一家小公司上班,結果承諾我的勞動合同一直沒和我籤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7、10條
2.雖然他口頭上說已經簽好並放在家裡,只是沒帶來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依據是勞動合同法16條,本案中老闆簽好放在家裡而你未簽字,視為未簽訂
3.而現在試用期已過,原先許諾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也沒有辦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據是勞動法72條,單位沒辦保險是違法的
4.我是否可以隨時離職,還是要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按照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職。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3項
5.你不光是能立即辭職,還能要求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2條
因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合同的,勞動者能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47條
在本案中,你既可以只解除合同而離職,也可以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建議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下可以去勞動局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還能向法院起訴
希望對你有幫助,也祝願你維權成功!
6樓:愛笑的
沒有理由扣,偷偷把上班的證據留好,如果入職乙個月以上,沒簽合同,可以要雙倍工資,也能成為辭職理由哦
7樓:愛喝粥
1、雖然單位沒有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你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2、當然,同時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8樓:王元頁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沒試用期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和單位是否簽合同無關
單位入職乙個月內簽合同就合法。超過乙個月不簽合同,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正常離職單位不發放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寒豆小姐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問題描述,當事人僅工作乙個月,難以主張雙倍工資。
如果超過乙個月一天的,則可主張此一天的雙倍工資。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工作乙個月,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主張辭職的,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所以,當事人若要主張以未簽合同為由並追索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的,需要工作滿兩個月後才可以。
三:如果當事人堅持追索已工作的乙個月的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用人單位以擅自離職拒付工資的,當事人可經勞動仲裁處理。
仲裁時,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因當事人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事實的損失證據的,則應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舉證成功的,則可從工資中扣除損失。
四:如何處理對自己有利,請當事人自行定奪!
未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離職?
10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
一、由於用人單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於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在一月內想要辭職,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自第二個月起,如果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按照勞動法規定辦理好瓷磚手續。
勞動者離職時應該要按照相應的程
序來辦理好手續,不能隨時隨性離職,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追究它的法律責任。走之前最好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可以賠償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一、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能否要求補償沒簽勞動合同主動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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