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月都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怎麼賠償

2022-01-13 06:44:02 字數 5969 閱讀 1559

1樓:

不簽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也即你可以得到七個月的工資賠償。

如果你們之間已經簽訂了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那麼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在籤協議時是被迫的,否則協議是有效的。但對於補償的標準是不合理的。

2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的,則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

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單位沒有合法理由,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或者選擇繼續履行合同。

3樓:科達銅門

第一不合法,在員工證實上班前,就該簽訂的

第二看你在工作上負責嗎?如果沒有就算了。如果負責了,就應該找勞動局說理去。

4樓:約伊茲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該訂立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不訂立的應該自用工滿乙個月開始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

如果「辭工書」內容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非勞動者主動解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規定,除非符合上述法條規定的8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能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就算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也不能解除。你可以要求繼續工作並獲得報酬。 或者不繼續工作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要求賠償金。

總體來講合同生效是從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但勞動關係比較特殊,因為勞動關係的開始時間不是以合同生效時間為準,而是從用工之日開始起算。

我在公司工作4個月,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解散,員工怎麼賠償

5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公司上班4個月,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合同,而且單位要解散的,那麼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賠償,即8個月的工資,還要支付經濟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簡簡單單

在公司工作4個月,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解散,工作了四個月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的,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用人單位解散,應按員工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了四個月,可以要求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您好,結合您表述的情況和我國勞動法律,我提供以下意見:

1、申請雙倍工資補償,補償日期自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2、申請經濟性補償,您上班為4個月,未超過半年,所獲得經濟補償金為半個月的工資。

3、若以上事項公司無法協商或不履行,則直接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

在公司工作7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公司要倒閉了,應該索要多少賠償

8樓:

單位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單位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按照目前來算大約是6個月應發工資。

單位倒閉的,單位應當按照你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5000計算。同時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或者按照你上個月的應發工資額外支付你乙個月工資。

9樓:山東濟南何主任律師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我在公司工作了7個月,但公司還沒有籤勞動合同就辭退我,請問如何拿到法律賠償?

10樓:被煙嗆了

大致看了下,雙倍工資及半個月的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到6個月的雙倍工資的補償,及乙個月的離職補償。

上班7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及購買社保,公司該如何賠償?

12樓:竹本無心

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繳納社會保險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韓飛律師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14樓:田毛律師

未簽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期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未購買社保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主張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工資條中的社保補助,因違反法律而無效,但員工可以主張是其工資的組成部分,要求予以支付。

15樓:

1、此300是從工資裡扣300元,還是另外補助你300元?

2、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3、未購買社保被離職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七個月被突然辭退,可以得到什麼補償。 100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七個月被突然辭退的,屬於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和六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了月都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的,則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單位沒有合法理由,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或者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你已經簽了勞動合同,而非未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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