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商標註冊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延遲工資發放日期,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我在私人飯店上班兩個月工資一直沒發,沒簽合同,辭職老闆不同意,我的工資咱辦?
3樓:上海笙銘律師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我在一家私人店上班,我現在想辭職,但是由於工資也沒發,我幹了三個月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有規定 100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按公司規定寫辭職報告之後過乙個月再走,好聚好散嘛...
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直接走了很可能就要不到全額工資了。
如果通過投訴、打官司之類的方法,費時費力不說,也很難難道全額工資。
比如一開始場子跟你談的5000乙個月,但是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的工資是5000。
所以最後告贏了一般也就拿到基本工資。
希望能幫到你
滿意請採納 o(∩_∩)o~
5樓:
建議去諮詢一些勞務律師必要的話,話幾百元請個勞務律師幫你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辭職
在私人店裡上班將近半年都不簽合同,現在辭職不給押金和最後一月工資,我該怎麼辦??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8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雙倍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是規定超過乙個月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要雙倍工資等多項賠償。
企業也是要生存的,你就理解一下吧。
如果老闆待你不好,那你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勞動調解部門進行勞動調解。不過你完全沒有證據。
仲裁對你不是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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