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按以下方式解除合同:
一、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隨時書面通知(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沒有法定過錯
(一)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批准,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按照出勤一次性結清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結清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房晨鐘
擅自離職屬於違約,扣除多少工資,要根據雙方當時所簽《合同》的約定。
3樓:陳冠希希希望
一般自離是沒有工資的
自離只扣當月工資嗎?不會扣除上個月工資吧?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曠工扣工資和自離是不衝突的,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支付員工應得的勞動報酬,如果公司因為員工自離而拒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索要自己的勞動所得。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5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應該按照你出勤的天數結算工資,出勤多少天,就計算多少天,不牽扯到扣工資的問題,因為是屬於你勞動所得的報酬,不應該扣除
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具體要看公司規定,不過大部分是不會扣除上月工資的。但是如果違反了某項公司規定就會在上月的工資裡扣除。另外,有的台資或大陸公司比較賤,你自離了,只能得到一點錢。
還是在你們公司發放工資的前3天資料比較保險!
自動離職,工資是扣當月的嗎?
7樓:註冊很囉嗦
你的情況有點短,我是說據我所知,你如果能拿出證據證明你是乙個月前交的材料,他們就沒有理由阻撓你,你可以到期走人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離職應提前乙個月,3月7日書面提出離職,即使公司不同意,4月7日也可以離開公司了。你沒有經過公司協商一致,3月15日就沒去上班,可以視為曠工,如果公司有規定曠工累計多少天算自動離職,你又符合條件,是可以視為自動離職的。
2月份你是工作的,扣2月份工資不合理。自動離職的不合理處罰,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你給公司帶來的損失也需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有證據,比如錄音.
這很難說得清楚.現在很多公司都是這個樣.
當月突然離職公司有權扣除當月工資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追回,老闆無權扣的,個人原因無法提供勞動了,公司不得阻攔啊,,勞動局告他們吧,還沒合同,罰他就老實了!!!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11樓:
追不回來的,你只是臨時工,沒有幹滿月,你參加工作時,公司一定宣告過,而且還有試驗期,你本身沒有過,這份工資你是得不到的,在找工作時,一定先看公可招聘合同,如果合適你就工作,覺得不合適還可以重新選擇
12樓:小梨談職場
回答你好親突然離職公司沒有權扣勞動者的工資。除了在合同中約定了可以扣除工資,或者勞動者需要用人單位代扣以外。用人單位不得私自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扣工資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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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是扣當月的工資 還是要算上 上乙個月的 20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壓的乙個月的工資公司可以扣留。
但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2023年2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所以你完全可以主張權利。
14樓:傑的娜片天空
要是它要扣你工資,肯定是扣你上個月的,它明知道你要離職,幹嗎還扣你這個月的,它又不傻!1
15樓:
入職乙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16樓:
11月份工資應該支付給你,建議你直接與當地人事局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並申請仲裁。
離職書提交一月後自動離職扣除當月工資違法嗎? 5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交同時繼續上班,沒有理由扣除,你可以上訴
離職當月不滿月工資該怎麼計算,離職,當月不滿乙個月,工資該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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