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海警
1、公司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中的70%的月基本工資,是否低於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就不違法;
2、勞動法規定了公司、法人不得拖欠工人的月基本工資;
3、至於公司拿出的22,5%的一系列做法不違法。
公司的年終獎是從員工每月的工資裡扣除的,到年底當作年終獎發放給員工,這樣合理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做不合理。
就這麼點錢的工資,還要扣除5%,年終獎1000元都發不起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正規公司沒真麼玩的
這不是獎金,這就是怕員工提前離職,公司沒有好的待遇,就靠這樣的小伎倆留住人啊。
企業扣除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年終獎發放,這樣合法嗎
4樓:老實人老實幹事
1、如題所述,需要來把握幾個關鍵點自
:勞動法bai規,勞動合同,du公司制度,工會;
2、應zhi發員工工資是否已低dao於當地法定最低工資;該工資是否有違企業與員工已簽訂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公司制定的相應薪資制度是否明確了如題所指舉措;企業成立工會組織的,該做法是否已提交工會審核經職代會通過;
3、如上列舉事項如經確定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或原則的,一般基本可以初步判斷有違法律法規的嫌 疑;
4、以上僅供參考,最終判定仍應予結合具體實際情形進行分析確定,在此平台無法確切判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把工資的一部分作為獎金,每個月扣除,留到年底再發,這種做法合法嗎?
5樓:在塵世間修煉
勞動合同中如抄
果明確,雙方約定的月工資中,有一部分工資的發放時間是年底,這是對工資發放時間的約定,並不違法。但是員工一旦離職,這些發放時間為年底的工資應當一次性發給員工,不得以離職為由,剋扣員工工資。多看一些職場方面的資訊對你會有所幫助,像六度伯樂網就很不錯。
6樓:匿名使用者
得看你們的規定了,一般都是拿出一部分做為績效,到年底一起返給你們,實質就是你們的工資標準根本就沒有達到和你們談時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約定了工資,那最好和員工協商,合同變更後就沒問題
離職只扣除當月工資嗎,離職只扣除當月工資嗎?
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按以下方式解除合同 一 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具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隨時書面通知 告知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
每月工資發放時已扣除所得稅,再次申報達到什麼目的呢
申報就是讓你自己去確認一下,該扣的已經由單位給你代扣了,你只是上系統再確認一下,就是這麼簡單!年度終了,企業所得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匯算清繳工作,這是每個企業都知道的工作。而個人所得稅也存在匯算清繳工作,您知道麼?一 稅法意義上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1 匯算清繳的物件 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
每月工資3000左右該如何理財呢
現在就p2p理財比較火了 我就投了前海理想金融16.8 年化收益很不錯的 23058推廣 月入3千的話,可以這樣來規劃,每個月規定工資的35 存銀行,以備不時之需,另外的65 當作乙個月的生活開支,我覺得這樣是比較合理的 每月工資3000左右如何理財 你這個來薪資水平在一 自線城市比最低工資都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