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龍之喵喵豬
你好朋友,到3月工資在一個公司發,4月工資在另一個公司發,這種情況4月個稅計算基數也是按累計基數算的
2樓:水晶玻璃芯
1到3月,公司在一個公司發四月工資,在另一個公司發這種情況。四個四月個稅計算基數是應該還是按照正常計算呀
3樓:匿名使用者
個稅是由工資發放公司代繳納的,如果沒有上一家公司的委託,四月份給你發工資的公司沒有理由扣除前面幾個月你需要繳納的個稅
4樓:情感yy老師
這種情況下是按照你的累計的算的呀,按照你每一年的累計
5樓:情感指導張老師
這個要看兩家公司計算的基數是否一樣,這樣才可以給你判斷出工資是怎樣的。
6樓:含暉居士
是的,每個月都是一樣的,只有年終才算,多退少補的。每個月都是單獨計算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到3月工資在一個公司嗎?四月工資在另一公司發,這種情況下,四四月的個稅計算技術是不是不是在這塊兒,不會改改你的工資是一定的,或者是如果說你工作改變的話,你的話,你的話,你的話,你的話,你的話,你的話,你的話,你這個個個個個個個個個個個說有事
8樓:
1月到3月工資在公司發4月工資,在另一個公司發那計稅基數的話,它是算總年度的一個總數。
9樓:來自世貿天階能說會道的蘆筍
計稅工資仍然是要按照累計計算的。
10樓:巴尋巧
十月份工資沒有啊,按月乾的話肯定是日結了。
11樓:月影含秉
應該是累計基數算,你可以前往當地的稅務部門現場諮詢,記得帶相關的材料。
12樓:
1到3月工資在一個公司發,公司月工資在另一公司發證,詢問契稅技術
13樓:浪子
一到三月工資在一個公司發是一個公司,再領一個公司發這種情況是越公司
2023年新個稅累計扣除的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申報1月稅期12月的工資,3月申報2月稅期1月的工資,有個員工1月入職,那麼1月工資表只應該扣5000的免稅額,然後我把個稅系統的稅期選到2月,模擬填寫個稅,發現該員工的個稅累計扣除了10000的免徵額,我嘗試把該員工改為2月入職,他就恢復了扣5000,但是修改入職時間和真實情況不符,我很擔心這樣是錯誤的,該如何解決? 可以修改資料的
15樓:通惠管理顧問
您好 ,於2023年起實施的新個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綜合按年計徵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將採用累計預扣法來預繳個稅,其餘三類收入按次或按月預扣預繳。這與此前個稅代扣代繳的方式存在明顯差異,不僅需要勞動性收入**多樣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清繳,而且納稅人每個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將發生變化。
工薪所得預繳稅額遞增
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累計預扣法,需要根據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的各種扣除,對照預扣率表,計算出累計應納稅額後,再減去當年已繳稅額,來確定當期應繳稅額。
由於每年年初累計收入較低,適用較低的預扣率,預繳稅額較低,稅後收入會高於個稅法修訂前,但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預扣率逐漸提高,到年末月份,預繳稅額會高於年初。也就是說,一年之內,同樣的工薪所得收入,每月的預繳稅額會逐漸增加,到手收入會逐漸減少。
舉例來說,張某每月工薪所得3.4萬元,需繳納“五險一金”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免徵額和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按月稅率方式下,其每月應繳稅額為固定的2590元,但在累計預扣預繳法下,1月預繳預扣稅額為600元,隨後逐漸遞增,到12月預繳預扣稅額達到4000元。
這兩種方法下,張某年應繳稅額相同,但與按月稅率繳稅相比,累計預扣預繳方式相當於將一部分稅額推遲了一段時間,對納稅人來說是件好事。
不過,工薪族以前每月稅後收入基本穩定,2023年起每月稅後收入將出現浮動,這需要納稅人做好財務規劃,合理**和管理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
如果由於更換工作或其他原因,張某在6月沒有工薪收入,其7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將發生變化,並不是12萬元,還要扣除6月的免徵額和專項附加扣除,即11.1萬元,累計預扣預繳稅額降至8480元,當月預扣稅額降至1000元,隨後各月也會相應調整。
如果張某隻有工薪所得收入,也不能享受大病醫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其全年預扣預繳稅額仍將與應繳稅額相同,無需辦理年度彙算清繳。但如果張某在12月沒有工薪所得,或者9-11月沒有工薪收入,而12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又不能完全覆蓋9-11月的免徵額和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張某需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其他三類綜合所得按老辦法預扣預繳
工薪所得之外的三類綜合所得,基本沿用此前的老辦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稅。即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除一定費用後,按20%預扣率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減除一定費用後,適用20%-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這三類所得在預扣預繳時未考慮專項附加扣除,並且適用了較高的預扣率,對以這三類收入為主的納稅人來講,很可能需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假設李某為自由職業者,沒有工資薪金收入,一個納稅年度內有五次勞務報酬收入,每次4萬元。那麼李某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時,須預扣預繳個稅40000*80%*30%-2000=7600元,全年預扣預繳38000元。而即使是不考慮“五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李某的年應納稅額也只有(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預扣預繳環節多繳稅26520元,需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申報退稅。
但對工薪所得已經較高的納稅人來說,其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的預扣率很可能低於其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在彙算清繳時需要補稅。
以前述張某為例,其年工薪應納稅所得為24萬元,此外還有特許使用費10萬元,在預扣預繳環節分別預繳了31080元和16000元(100000*80%*20%)。其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32萬元(24萬+10萬*80%),應納稅額為48080元(320000*25%-31920),在年度彙算清繳環節需要補稅1000元。
有財稅研究人士認為,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這三種綜合所得,沿用原有方式預扣預繳個稅,並沒有對費用扣除重新設計,顯示綜合計徵並不完善。採用較高的預扣率,會增加年度彙算清繳的壓力,比如一些參與科研專案、獲得勞務報酬的大學生,基本都會存現預繳稅額過多的情況,有的甚至不需要交納個稅,但在這種操作方式下,則需先預繳然後辦理退稅,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你屬期選哪個月份,費用自動累加到該月。
17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時間不會那麼重要,個稅只需要確定的是取得收入的時間,稅務不會管企業發的什麼時候工資
18樓:宋文園
您好,請問您這個問題解決了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累計扣稅比單月扣稅的確實是要麻煩很多,特別是員工年中入職,離職又入職等情況.又多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概念.給工資統計帶來了很大的考驗.
所以,推薦採用則科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有累計扣稅函式自動處理,使用者只需要點計算就ok.系統會自動去關聯全年的月份.通常是2023年12月至202023年發工資,或201901月至201912月發工資.
否則,都沒有人願意統計工資了.以前沒有上系統就導致人事或財務相關人員離職率很高.現在累計扣稅又麻煩很多.這種情況會加重.對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利.領導不能只看到花了點小錢上系統及維護系統.要能看到員工的煩惱.要看到人工的出錯率帶來的損失.要看到頻繁換人帶來的成本損失及工作效率低下.
關於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基數的計算
20樓:周帆
社保基數是根據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的;
而個人所得稅繳納基數是按照員工當月的應發工資(除去社保和公積金)-3500(免稅額)計算的。
一、工資為5500元每月,幫你分析一下,需要交納的保費的計算如下所示:
1、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5500*2%=110元,單位5500*8%=440元;
2、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5500*8%=440元,單位5500*12%=660元;
3、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5500*1%=55元,單位5500*2%=110元;
4、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個人無,單位5500*1%=55元
5、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個人無,單位5500*1%=55元
6、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5500*3.5%=193元,5500*3.5%=193元。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因此個人總計為:802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資料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因此需要交納的稅率基數為5500-802=4698元,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收入額-2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即
(4698-2000)*15%-125=279元
因此剩下的餘額為:6000-802-279=4919元左右。
除去稅收和保險,應該代發工資為:4919元左右。
二、按國家規定,社保如果你是剛入公司那就以第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如果你是入公司多年,按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為基數。
工資減去社保(公積金)之後再算個稅。
三、公積金與社保是一樣的。基數乘以百分之幾(這要看你們當地的比例,全國每個地方和每個地方不一樣,北京的12%)
21樓:美食製作小課堂
工資5500元若已是扣除社會保險費用後的所得額,應交個人所得稅=(5500-3500)x10%-105=95元,5500元的工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5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是3500元,社會保險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應納稅所得額=5500元(扣除社保費用後)-3500=2000元,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需要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範圍來選擇:超過1500元但不超過4500元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為105;所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000x10%-105=95元。
換新單位後公積金不需要按照原單位的繳納標準來計算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單位招用職工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終止之日起 30 日內到住房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繳存金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公積金賬戶月入賬金額=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乘以 2
繳存比例:個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 5 %,不得高於 12 %
壓一月工資是什麼意思,是月工資不發嗎
壓乙個月工資是上個月工資這個月發的意思。也就是第乙個月不發工資,工作滿乙個月後,第二個月就拿上個月工作的工資。比如用人單位每月是月底28號發工資。如果你2月1號去用人單位上班,到2月28號時,其他老員工有工資拿,但是拿的是1月的工資。但你2月28沒有工資拿,你需要等到3月28才有得拿,拿的是2月份的...
月發月工資合法嗎?後面兩個月不發工資了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
我上班月就要走老闆說只發半月工資壓月不給我,合法嗎
韓飛律師 這樣屬於違法行為,如果雙方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必須立即支付剩餘工資,如果單位剋扣工資,你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但是如果你離職違法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