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費基數比實際工資低,生育津貼怎麼算

2022-12-03 09:06:14 字數 5016 閱讀 8300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根據2023年最新的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也就是說其實和單位的繳費基數沒有直接的關係。

再來看有關繳費基數低於實際工資的問題,就是在確定繳費基數的時候,是否與你本人協商有關事項,如果你是因為當時為了減少繳費金額,而同意降低繳費基數,那麼這個也不能算是公司惡意欺騙,畢竟調整繳費基數是會影響到很多實際的很多問題的,但是如果是單位隱瞞實際情況私自降低繳費基數以降低單位的繳費金額,那麼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或提起仲裁,不過這樣一來三期過了之後,單位基本上不會再和你續簽了

2樓:甄舒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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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對於您這個問題,我這邊給您具體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請不要著急

提問您好

我的生育保險單位是按實際工資7000繳納的,但是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按單位平均工資計算了!

單位平均工資是3286

回答您這個情況呢,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您補辦補交社保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因此您要向社保局提出申請,然後由社保局和你們單位進行溝通,然後補交社保。

其次我國的司法解釋說明,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因此您要積極向你們當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請,提供你自己沒有繳納社保的記錄,這樣社保局可以敦促你們單位給您補交您的社保。\x07

提問你搞錯了,是單位足額的按我的實際工資7000繳納保險的,但是社保局計算的生育津貼是按公司員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發放的生育津貼!

回答生育津貼的申領發放是屬地管理,市本級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在市社保局申領發放,各區縣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在各區縣社保中心申領發放。

您可以向發放生育津貼的社保局進行聯絡

要求他們更改

提問他們給解釋了說是按檔案 按單位所有員工平均工資計算也沒錯!我就是問下,到底檔案規定到底是按繳費基數還是單位平均工資!

回答(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按照該規定社保局是按照單位所有員工平均工資計算的

檔案規定是按照單位平均繳費工資

更多13條

公司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 實際工資要高出不少 生育保險要怎麼算

3樓:匿名使用者

生育保險是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跟社保繳費數是沒有關係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畫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4樓:

生育保險跟繳費基數沒有關係。

生育保險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在醫院直接結算,一般以實際發生為準,都是定額報銷的。我們這裡產前檢查定額600,生產費用最低2000,最高5200,看你是順產、難產、是否產後出血、是否有併發症等等不同而報銷金額不同。

生育津貼是發給單位的補貼,不會發給個人,單位給你發產假工資,生育保險給單位發補貼。計算公式: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生育保險月人平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5樓:

北京的情況:

一、產前檢查費不論基數多少1400封頂。

二、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按全公司的社保平均基數計算順產晚育128天(多生育一胎+15天,難產再+15天),你們按最低給上,每月的津貼應該是社平工資的60%,休產假期間公司給你的工資+社保發放的生育津貼之和不應少於你平時的工資水平。

社保繳納標準低於實際工資產假工資怎麼算

6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繳納標準低bai於實際工資,產假工du資不是以zhi社保繳納標準來計算的,dao而是以用人單位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容工資的標準來計算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津貼是按繳費基數算還是按單位的實發工資算

7樓:夏天的風

津貼的確定由兩種方式,一是按照雇員基本工資的一定百分比計算;二是按照絕對數額計算。

津貼標準在確定時考慮的因素包括:

1) 工資標準。如果在制訂工資標準時,已經考慮了對特殊勞動的補償,就沒有必要另設津貼補償;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崗位和工種的特殊勞動性質和勞動消耗,就需要單獨設立補償津貼。

2) 勞動特殊性。對勞動的特殊性及對雇員的影響,要進行科學測量,作為確定不同等級津貼標準的依據。

3) 健康損害程度。一些津貼的發放是為了補償和預防特殊工作條件對勞動者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津貼標準的確定與對雇員身體的損害程度直接相關。

因此,需要通過一些相關部門的技術測定,例如,醫療單位、職業病防治部門等對職業病的發病率和**率、以及勞動保護投入等多種因素進行科學度量,從而確定通過津貼形式對雇員健康程度的補償標準。

對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種,我國有國家、地方和行業規定的統一津貼標準。此外,企業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工作需要制訂和調整本企業的津貼發放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津貼有實物和貨幣兩種具體的支付形式。在一般情況下,與額外勞動補償有關的津貼支付貨幣,並構成輔助工資的乙個組成部分;與身體健康補償有關的津貼有的採取實物的形式,有的採取貨幣的形式,以貨幣的形式居多。支付週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計,按月隨工資支付。

河南省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不是「公務員加薪」,而是按照2023年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的原定部署,推進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通過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專案,嚴肅工資分配紀律,逐步解決津貼補貼發放秩序混亂、差距較大的問題。

在規範過程中,不是都比規範前提高了,而是有公升有降,有的降得還比較多。唐山市人事局、財政局也對網上近日出現的有關「河北唐山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邁出第二步」的報道作出回應: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不是加薪。

相關人員表示,規範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目的是規範公務員的收入分配秩序,縮小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收入差距,使之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8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公司給我們買社保基數遠低於實際工資,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啊?】

9樓:匿名使用者

一,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按平時工資享受(不管是領生育津貼,還是領工資,對於勞動者來說,待遇是固定的):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一般工資和生育津貼只能擇一享受;

2,用人單位參加了社保的,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社保部門發放,生育津貼和平時工資之間的差額,由單位補足。

二,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乙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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