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務合同被辭退,未簽訂勞務合同被辭退,這樣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2022-12-19 04:46:05 字數 5394 閱讀 4961

1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辭退的法律分析: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二、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分析;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樓:呂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該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單位不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單位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用工的第二個月開始起,要支付2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

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至今有五年零四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項,第46條第三項,第47條規定,勞動者因為疾病被辭退,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勞動者可以得到5個半月的工資補償。

如果不斷和單位交涉要籤勞動合同,就沒有過訴訟時效。

可以得到11個月2倍工資。就是單位再支付勞動者11個月的工資。(因為已經支付過勞動者每月工資了)

3樓:

不用打官司,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可以得到失業救濟。

4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起碼的雙倍賠償金是有的,不知道您哪兒的。

5樓: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未簽訂勞務合同被辭退,這樣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6樓:北京李建成律所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時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報酬的!同時您還可以要求其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否則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沒有籤勞務合同,在公司工作了4個月被公司辭退,應該怎麼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22:13 2011-8-31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說得具體一點,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可不是乙個概念,單位差你什麼,工資,加班費,保險,經濟補償,你想要什麼。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證據有工作成果,證人證言。你也可以給老闆打**錄音。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兩個以上的同事可以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過,證據應該沒問題。具體建議你去當地勞動局詳細諮詢一下吧(**機關諮詢免費),如果該公司有問題,向勞動局投訴,討回公道的可能性大一些。

祝好運!

未簽訂勞務合同,但是已經工作了一年多,這樣被辭退怎麼賠償啊?

10樓:劉洪偉律師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1、這種情況被辭退怎麼獲取賠償啊?

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要求賠償1+1個月工資。

這樣不大划算,不如以為內」為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2個月

2、直接去申請仲裁,。要有證據,證明沒簽勞動合同的證據,證明你工作了一年多的證據。工資條、工資卡等。

3、自己辭職或誘騙辭職,也得有證據。建議找領導談話,獲取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

為了員工利益,努力吧!

12樓:曉紫嵐渢

問題1 沒有勞動合同談不上辭退

問題2 建議先取證(社保記錄和工作工資事實)然後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推薦)

先取證然後威脅舉報 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可主張之前1年的雙倍工資)問題2 想要賠償就不要主動辭職

13樓:人性de沼澤

這麼講究就去國外工作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

14樓:

能,只要你提供的了你加班的證據。

是的,勞動單位和勞動者應該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為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從乙個月起每個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勞動單位有繳納社保的義務,可以要求勞動單位為你繳納證兩個月的社保。

你可以申請勞動部門幫忙處理。

望採納!

15樓:戚廣利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6樓:曲忠波律師

根據你的描述,第

一、加班工資肯定是可以主張的;第二,公司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金或給付經濟賠償金且應當多給一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第三,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可以主張補交。另外,根據你的描述,公司 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應當自入職第二個月起每個月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單方面想辭退我,有沒有賠償?

17樓:51cto鄧鵬

有賠償的。

1、因為該單位並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該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所工作月數的雙倍工資。

具體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者被用工單位單方面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五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但是由於《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在該法施行之前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年限只能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所以,勞動者只能拿到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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