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教師簽訂了勞務合同,想辭職,需不需要付違約金

2021-07-05 04:44:00 字數 3223 閱讀 8452

1樓:擺渡一個你

1.你確定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嗎?另外看看合同上怎麼約定的,沒有約定的話,即便是勞務合同也無須支付違約金;

2.如果是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除非提供專項培訓發生專項培訓費,需要支付違約金外,其他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3.雖然是勞務合同,但實際是事實勞動關係的,應認定勞動關係。仍按第2點執行。

2樓:sml神

先確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是勞動合同的,則培訓學校的做法不對,你不須支付違約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22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是勞務合同的,則需證明實際是勞動合同,然後重複上面所述。

如果實際是勞務合同的,則你需支付違約金。依據是合同法,雙方約定不違反法律就是生效的。

3樓:泛泛之輩

據我看你既然簽了合同那你和學校應該按約定的協議處理,最好找個律師諮詢下

培訓學校教師簽訂了合同,想辭職,要付違約金

4樓:痴狂

如果bai合同中有提前辭職要付du違約金這一條,那隻能zhi扣了再走。dao勞動合同只要雙方簽字是內付法律容責任的。但如果合同中如果關於工資這一塊,只要你能有證據證明亂扣工資或不按合同條款來發工資。

你可以拒付違約金。打官司也不怕,因為學校違約在先嘛。所以,一切違繞合同來,找到對你有利的證據,就可以拒付違約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提供專項培bai訓並且du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zhi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dao餘服務期版這些培訓費需要單位提權供相關支出票據,沒辦法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培訓學校教師,提前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5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和用工單位簽了勞動用工合同,提前離職,是需要支付用工單位違約金的。

教師簽了聘用合同,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付違約金麼?

8樓:宇宙一星滄海

試用期的話不用,但是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並在三天內口頭通知。無需支付違約金。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指出: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書面通知學校,無需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婦唱

勞動合同法中僅規定了兩種情形需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即違反培訓服務期合同中的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除此之外,勞動者不需要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培訓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提供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要求勞動者在單位服務一定期。

“當地服務五年”不屬於上述情形,無需支付違約金。

教師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1樓:雙魚

不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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