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

2022-01-21 14:12:11 字數 6002 閱讀 3948

1樓:

培訓協議的簽訂,首先看企業是否有給員工培訓的事實。如果有培訓事實,那麼你需要根據簽訂的協議來承擔培訓費用。

關於保密協議,也就是競業限制協議,在你保守企業秘密的情況下,企業是要支付你經濟補償的,如果你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才會承擔違約金。詳情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

試用期可以隨便辭職,不承擔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樓上的。

沒有服務期約定就可以隨便走了,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試用期內離職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否則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個要注意)

保密協議和培訓協議可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4樓:安小姐的夏天

可以。合同附件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確定的,就構成了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在法律上帶有附件的勞動合同是被認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些附件也可以作為勞動爭議處理的有效證據。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那麼對於用人單位而言,規章制度的修改和變更將會非常麻煩。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制定無論需要經過多少次民主程式,用人單位有最終決定權,勞動合同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簽署和變更。

5樓:

保密培訓協議可以作為勞動合同附件。

同時簽了培訓服務期限協議、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試用期違約,需付違約金嗎 5

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合同約定的付違約金。

8樓:匿名使用者

1、確定確實培訓了,且有你的簽字記錄

2、按比例支付

我籤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中途不幹了,會有事嗎?不幹了要交多少違約金啊?有其他辦法嗎?

9樓:芒果愛橙子

你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違約金問題,如果公司沒有培訓過你及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則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你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你可能要賠償公司損失,所以你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並辦好交接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活蹦亂跳的阮白

一般不會有事。

你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至於違約金問題,那麼你與公司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的,那麼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違約金問題,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專項培訓協議,那麼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漲法律知識

籤一年合同中途不幹了

13樓:管理都督

如果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那就要按合同履行,最好是你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聲請,這樣你的責任會小點。

14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看合同怎麼籤的,如果沒有這方面的條款,就提前一月打招呼就可以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公司沒有培訓過你及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則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但是如果你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你可能要賠償公司損失,所以你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並辦好交接手續

16樓:

看勞動合同的約定啊

如果當初就想到可能會違約

就要對違約條款特別關注啊

有約定從約定

沒約定 提前乙個月通知

17樓:鴨梨咩爸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中途不幹了,一般不會有太大問題。

因為我國目前的勞動法規更偏向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除了涉及用人單位提供專業培訓並約定服務期未滿的,以及特殊崗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並且勞動者違約的這兩種情況,用人單位都無權向勞動者索要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或罰款的,勞動者可以去人社局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違約金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有什麼不同?

裡面的義務是不一樣的,競業禁止只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的,是一種禁止的行為,而且也需要去簽訂乙個合同,但是保密協議一般情況下是對勞動者作出的一些規範,裡面要求必須要遵守法律,不可以洩露相關情況,洩露之後就需要承擔違約金。二者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就是定義不同,競業禁止協議指的就是在行業競爭裡簽訂了避免惡意競...

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條款,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條款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中,一般業務員並不需簽訂競業協議,但可以簽訂保密協議。簽訂保密協議的人員並不受保密時間的限制,一旦洩露企業機密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競業協議人員限制時間最高為離職後兩年,在限制時間內原服務單位需給...

勞動法 保密協議,勞動法,關於保密協議,急用,謝謝

原來的競業限制年限最長是可以約定為3年的,由於該保密協議在新勞動法頒布實施後簽訂的,顯然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 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 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