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竹本無心
兩個方面:第一,保密及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月支付的,約定在已發放的工資中不合法,也不合理。第二,競業 限制是從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開始計算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約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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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訂立保密協議,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進行限制區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規定,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3樓:長河龍吟
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
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補償一般是多少,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員工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二者的本質目的都是為了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但是二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區別:
首先,保密協議不需要必須支付保密費,而競業限制協議則必須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一般不低於上年度工資總額的三分之一;
其次,保密協議的期限沒有具體要求,而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
最後,競業限制協議通常在離職後才發生法律效力,而保密協議在簽訂後即生效;
至於違約金的數額,這個沒有具體的限制,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合同籤的保密等級,競業限制補償和違約金是對等的,想拿的多違約金就會多的
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執行了競業限制,公司找藉口不支付競業補償金 15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籤的時候沒有選擇競業限制,所以公司沒有權利要求你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二,你確實不屬於公司法裡規定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的員工範圍第三,競業限制義務不等於保密義務,沒看出來公司**要求你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了,脫密期是針對保密義務的
綜上,你對公司並沒有競業限制義務,公司也沒有要求你履行,所以無需支付補償金。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的區別? 10
7樓:華律網
保密協議是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保密義務的合同條款。違反約定保密義務的行為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依法或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保密期內,洩露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或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行為。競業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違反約定競業限制的行為:是指勞動者在依法或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內,且用人單位依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就業超出競業限制範圍的行為。注意:
競業限制只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
8樓:如此_青春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有以下幾種區別:
1.要求不同
保密協議要求簽署協議那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協議中約定的資訊。
競業限制要求簽署人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2.違法之後所負的責任不同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簽署後的補償不同
簽署保密協議之後,用人單位不額外給簽署方補償金,而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其數額不得少於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
1、高階管理人員
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2、高階技術人員
高階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等容易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其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人員,如市場銷售人員、財會人員、秘書等。
建議在入職時就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避免員工離職時不簽或拒簽。
9樓:阿西寶唄
一、義務**不同。
競業限制義務是一種約定義務,義務內容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約定,無約定的則無義務。
二、限制的行為不同。
競業限制的是勞動者在離職後從事某種專業、服務或經營某類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保密協議限制的是勞動者在離職後不得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洩露、披露其在原單位工作時獲得的商業秘密或其他秘密,但並不限制勞動者從事競爭業務或到競爭企業工作的行為。
三、期限不同。
競業限制是有期限的限制。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期限是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勞動者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期限。
保密協議一般是沒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為保密協議物件的商業秘密仍然存在,那麼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一直存在。但也不排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定期限的保密時間。
四、追究法律責任的途徑不同。
競業限制的約定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或履行期滿後對勞動者就業限制的一種約定,實際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內容或勞動合同履行的一種續延。故因競業限制而引起的糾紛一般應視為勞動合同糾紛,應仲裁前置。
但如果用人單位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起訴勞動者和新用人單位,則可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直接受理,無須仲裁前置。
10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德信誠經濟諮詢
11樓:韓飛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和保密金,請問合同還有效嗎? 20
12樓:刺身金魚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和保密金,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保密協議為無效。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這可以看作對競業限制的原則性法律規定,它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問題也進行了規定。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3樓: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該協議應該認定為無效。
1。競業禁止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每個月是多少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要看你所在地區是否有規定,具體建議你可以看我**裡的相關案例。
2。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的,通常應認定為無效。
上海律師馬乃東
14樓:廣州小周律師
公司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則競業限制條款不發生效力,你可以到同行業單位進行工作,但不能要求單位強制給付經濟補償金。
保密協議是指你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的事項予以保密,在出現洩密情況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你如果沒有洩密則不發生保密協議中規定的賠償金問題。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從他們不支付那時候起,這個協議已經失效了。除非事後你願意重新接受這個條款。
15樓:銘滔律所
您好,公司一開始沒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你可以起訴,如果你不選擇起訴,也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競業限制協議就是無效的。所以你另行在同一行業找工作,公司事後找你違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16樓:朱學政南京
不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發生約束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保密協議必須給保密費麼,籤保密協議保密費是必須給嗎
商業秘密是一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它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是其它資產所無法比擬的。在現在的知識經濟環境下,商業秘密對企業的發展影響越來越大,甚至是不少科技類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有不少企業對員工實行保密協議。有些企業或員工將保密協議完全等同於競業限制,這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
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條款,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條款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中,一般業務員並不需簽訂競業協議,但可以簽訂保密協議。簽訂保密協議的人員並不受保密時間的限制,一旦洩露企業機密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競業協議人員限制時間最高為離職後兩年,在限制時間內原服務單位需給...
公司要求籤保密協議合法嗎,公司讓籤保密協議合法嗎
是合法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的權屬和保護的內容。關於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我國法律並沒有確切規定什麼內容 什麼形式才算是,一般包括技術資訊 經營資訊,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採用秘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範圍和具體內容,以免就是否屬於及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