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獲得的,但是公司給不給你發就不知道了。同時按照勞動法你還應該獲得竟業津貼。如果不發放的話你隨時可以找個同行業公司,但如果發放給你了,你就不能找同行業的公司了。
這些都是勞動法裡面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約定了競業限制的,被辭退保密協議未解除有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保密協議可以協商解除,但並未協商解除的,約定了競業限制的,保密協議依然有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因用人單位原因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要求競業限制,則在限制期內,你就獲得相應經濟補償。
如沒有限制,則沒有。
勞動法:(勞動)保密協議:保密津貼在含在工資內有效嗎?
4樓:虎說體育
1、有效。
如果勞動者對公司出具的保密協議以及保密津貼與工資一同發放的約定是知曉,而且已經簽字確定,則該保密協議就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如果公司認為勞動者違反了競業限制,則需要由公司舉證證明,而如果公司在競業限制方面沒有向勞動者支付作為遵守競業閒置的補償,則勞動者不必承擔競業限制的約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競業限制約定是保護商業祕密的重要手段,企業需要認真對待,在各種細節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設定。當然,一個好的競業限制協議,並不是條款完美,更主要是的企業要與員工平等協商,在保護企業權益同時,也要充分考慮競業限制給員工帶來的經濟損失,補償到位。
在競業限制協議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要明確員工在限制期內履行相關的細節,比如將員工每月工作情況報告,將提供證明材料與領取補償金掛鉤。如果之前的競業限制沒有約定清楚的,也可以在解除協議藉機明確,以便雙方對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樓:香茗苦旅
1.如果你對公司出具的保密協議(就是保密津貼與工資一同發放的約定)是知曉,而且認同的,則該保密協議就有效。
2、如果公司認為你違反了競業限制,則需要由公司舉證證明,而如果公司在競業限制方面沒有向您支付作為遵守競業閒置的補償,則您不必承擔競業限制的約束責任。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滿意
看到了您的補充,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您沒有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事情如果合同沒說,也不存在,如果存在,公司沒有支付遵守競業限制的補償話,也不存在向您主張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事由 .
關於競業限制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現在的問題是:是否有證據證明你在職期間其工資中包含有該款項?如果“歷年工資單也沒有提現過保密津貼”的話,那麼這個協議書是無效的。
7樓:易網晴神
支援二樓的,二樓說的基本全面了。
保密協議必須給保密費麼,籤保密協議保密費是必須給嗎
商業秘密是一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它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是其它資產所無法比擬的。在現在的知識經濟環境下,商業秘密對企業的發展影響越來越大,甚至是不少科技類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有不少企業對員工實行保密協議。有些企業或員工將保密協議完全等同於競業限制,這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
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條款,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條款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中,一般業務員並不需簽訂競業協議,但可以簽訂保密協議。簽訂保密協議的人員並不受保密時間的限制,一旦洩露企業機密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訂競業協議人員限制時間最高為離職後兩年,在限制時間內原服務單位需給...
公司要求籤保密協議合法嗎,公司讓籤保密協議合法嗎
是合法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的權屬和保護的內容。關於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我國法律並沒有確切規定什麼內容 什麼形式才算是,一般包括技術資訊 經營資訊,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採用秘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範圍和具體內容,以免就是否屬於及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