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有什麼不同?

2023-06-14 07:10:12 字數 2723 閱讀 4336

1樓:小美生活小集錦

裡面的義務是不一樣的,競業禁止只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的,是一種禁止的行為,而且也需要去簽訂乙個合同,但是保密協議一般情況下是對勞動者作出的一些規範,裡面要求必須要遵守法律,不可以洩露相關情況,洩露之後就需要承擔違約金。

2樓:青楓侃

二者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就是定義不同,競業禁止協議指的就是在行業競爭裡簽訂了避免惡意競爭的一種協議,保密協議指的就是對於工作當中的一些細節和重要的事項進行保密,不能洩露工作的機密,否則的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樓:創作者

兩個的內容是完全不一樣,關於時間的限制也是不一樣的,要求也是完全不一樣,後果也是完全不一樣的,針對的人員也是不一樣的。

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

4樓:網友

1、公司認為在工資中包含保密費,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視為未支付;競業禁止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期限不得超過2年,競業禁止補償金,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支付;

2、如有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員工應當履行;但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未向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如未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三個月,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競業禁止約定;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未出具,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4、工資按照實際收入工資為準,可以列印工資卡銀行流水證明。

競業禁止協議與保密協議有什麼區別

5樓:牟德棟

法律分析:競業限制協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的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什麼區別

6樓:彭宗輝

(1)保密義務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勞動合同的隨附義務,不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均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而競業限制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產生,沒有約定的,無須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2)保密義務要求保密者不得洩露商業秘密,側重的不能「說」,競業限制義務要求勞動者不能到競爭單位任職或自營競爭業務,側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義務勞動者承擔的義務僅限於保密,並不限制勞動者的就業權,而競業限制義務不僅僅限制勞動者洩密,還限制勞動者的就業,勞動者的負擔重很多。

4)保密義務一般期限較長,只要商業秘密存在,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存在,而競業限制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二年。

一、保密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違約責任。而競業禁止則不一定。

二、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勞動者應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露企業技術秘密,不得向他人洩露企業技術秘密,非經用人單位書面同意,不得使用該商業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商業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競業限制協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的書面協議。競業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過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可以減少和限制商業秘密被洩露的概率。

保密是競業限制的目的,訂立競業限制協議最終的目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很多人分不清,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有什麼不同?

7樓:行樂先生

針對的物件是不一樣的,競業禁止協議指的是一些高管或者技術人才。而保密協議可以用於所有人。並且競業禁止協議到期以後,是可以向對方申請補償金的,而保密協議是不可以的。

8樓:喵喵休閒娛樂

競業禁止協議是指員工在本單位離職之後,兩年之內不得參加同行工作。保密協議是指員工有義務對公司資料進行保密。

9樓:拉布拉斯不變換

競業禁止協議是指以離職員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在同行業競爭企業任職,否則就違反競業協議,而保密協議並不禁止員工前往競爭企業任職,只要不洩露企業機密即可。

10樓:嘉玉玉寶貝

競業協議的話就是在一些員工離職以後不可以去公司競爭對手那邊工作。保密協議的話,就是在工作中發生的一些事情,還有工作內容,公司運營,工作狀態,都不可以洩露。

11樓:天悅

競業禁止協議是指你在這個行業跳槽以後,不能到和原公司有競爭的公司,保密協議是要對現在的公司所有重要資訊保密,不能向第三人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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