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個得看培訓班了,協商解決。有些培訓班為了聲譽會全額退款 。但是要早點去協商,要是學校把老師課程都安排了,就不好說了,但是大多數不會退全額,退一部分就不錯了。
培訓收押金是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單位主張退還押金,但你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擔培訓費用。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培訓退款的問題,這要看培訓之前雙方的約定,如果培訓機構有這個承諾的話,可以要求退款。 培訓是一種有組織的知識傳遞、技能傳遞、標準傳遞、資訊傳遞、信念傳遞、管理訓誡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若有證據證明你交過押金,那麼單位是一定要返還給你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有規定是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的,公司在這一點上已經是違反了規定,那麼已經向員工收取的押金自然必須退的.收押金時沒有開收據或發票這很正常,因為這本身就是違反規定的,怎能授人以柄呢,但是這並不要緊,如果你真的要和他認真的話,不是還有你領工資時在公司的工資本上的簽字嗎,這是公司到時必須出示的證據,由公司舉證的方面.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用人單位培訓員工不應交納培訓費。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培訓只能約定服務期,也不得收取押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單位退還押金。
關於培訓押金退還的問題。請教專業人士
7樓:法幫網知道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老闆收取押金絕對是錯誤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如果想要回,可以通過勞動局仲裁解決。
我參加**人培訓交了500塊的押金,如果我現在不做了,以後會退還給我嗎?不要是不可以退啊! 5
8樓:匿名使用者
了解一下,你如果每欠**人合同的話 錢應該在你的銀行賬戶裡面,如果簽了的話,不好意思,等半年才行
9樓:
你智商有問題吧。動不動就被人騙。你是什麼學歷啊。哪所學校畢業啊。連話都聽不懂。語文沒學好吧。
10樓:書彭勃
你說的什麼意思?培訓要交費用?**人培訓然後考試只用交80元左右。
入司一般是交300-500元左右,你這500是入司的押金嗎?交了後有押金條嗎?如果是,保險公司是可以退還的。
請放心。
11樓:
這500塊的押金是單證保證金。因為每張投保書或保單都是有價單證,如果丟失就要從這500塊錢裡面扣除。所以如果你沒有丟失任何投保書的話,那麼這500塊錢會退給你。
至於是不是退的現金就要看公司了。平安是將錢打進你的存摺,一般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其他公司可能退現金。
12樓:鑫鑫理財
如果你已經簽了**合同的話那需要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才能退,如果沒有簽合同的話直接就能退,如果你參加了培訓,而公司規定培訓是要交費的話要扣除你的培訓費(培訓費數額應該有明文規定),如果你報名參加了**人資格證書考試的話,無論你過還是沒有過,那80元的考試費肯定是不退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可以退。
我一同學在平安就退回來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去鬧吧 鬧了多半就能拿回來了
培訓的時候交了三千押金 說幹滿三個月退還 現在幹了兩個月想辭職 押金可以退回來嗎
15樓:痴狂
既然培訓時要交三千押金幹三個月,就是你認同了這個協議,協議生效之後,必須要幹滿三個月才退還。
而你只幹了兩個月就辭職,是不可能退還給你的。
想退還押金,還是再堅持乙個月,滿三個月之後再辭職。
16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培訓交押金,就是違規操作,任何招工單位、個人,不得收取任何押金!你可以直接去拿回押金,不給你,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他們! 謝謝 望採納
17樓:ps休閒時刻
你要理解那3000元押金的作用,他就是防止你提前辭職的,既然你提前辭職,那麼你就不要想那3000元押金。
18樓:笨先森
您好,如果是籤了合同的話,
是要不回來的,因為違背了合同。
沒有簽合同更麻煩,
最好是做滿三個月以後再要,
不然他不給也沒辦法。
19樓:健康的心路
應該是不可以的
他們會按照當時的承諾
想辦法扣錢的
不是那麼容易推回來的
不過既然過了兩個月了
為什麼不再堅持乙個月呢
公司收押金寫培訓費的收據給員工,押金還能退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培訓的費用不能由員工支付。這種情況你保留號有關證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退還押金。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作為押金,一般來說,應該在你履行相關義務之後就要退回給你的,具體的話還要看你跟對方怎麼約定的,或者是合同中是否有相應的條款規定
2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公司收押金是不合法的,不簽合同也是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退回押金,如果公司不退,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樣公司是要退回你押金,並且承擔未簽勞動用工合同的加倍賠償責任的。股東換不換對這個沒有實質性影響,祝你好運,望採納。
2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四條 【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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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收押金不合法。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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