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欠工資的法律問題?
1樓:誓言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一款所指“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有其法定標準和特定的含義。所謂“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現在根據新的勞動法,不簽就業合同對於企業來說是不利的,那就是預設永久合同。
2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從法律上來講,如果是勞動合同工資糾紛,建議收集證人證言、物證等證據材料,與單位協商或勞動仲裁解決即可。
3樓:泰智湧
這個老闆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因為你們沒有證據,不能證明他拖欠你的工資,並且向你借錢借錢也沒有借條,這種時候,雖然有人證,但是沒有務正也很難向他追討欠債。
4樓:東哥法律援助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乙個人聯絡起來起訴他,否則你沒有任何證據,法院是不會給你立案的你們幾個人聯合起來彼此給對方作證看看是否能立。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6樓:大竹律師練虎
法律分析: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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