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所有權歸屬的基本證據是什麼

2023-07-29 04:20:57 字數 1058 閱讀 1457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是登記生效原則,登記 才生效,未登記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動產要看種類,如果是汽車等動產,是登記對抗原則,就是交付後能夠取得所有權,但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普通動產一旦交付,所有權便發生轉移,普通動產裡面也有特殊,比如是別人未放棄所有權而被第3人取得而轉讓,或者是盜竊的物品,原物所有者的所有權一直不消失(除非最終獲取人是通過正當方式通過銷售機構獲得且支付了對價)

2樓:南霸天

通常情況下,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依據,是基於法律行為(如:房屋買賣後轉移登記等)、事實行為(如:合法建造房屋等)、法律規定(如:

繼承或受贈房屋等)或公法行為(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書或**徵收決定)。房屋確權時,要提供前述取得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作為證據,庭審中,要出示這些證據並予以質證。

民事訴訟中,舉證和質證是法定程式,必須履行。

解答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十八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時出示。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哪方面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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