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結不到賬,為什麼包工頭有錢卻不願墊付?

2024-12-22 08:00:19 字數 5553 閱讀 9744

1樓:雜談鮮事

到了年底,農民工討薪的問題又成了人們所關注的東西,農民工基本上都是有公投的,也就是這個團隊的帶領者,他們組織的農民工來幹活,通常到年底的時候,他們也是最繁忙的時候,他們要向他們的上級去要錢,然後才能發給農民工,通常他們是不自己墊付的。<>

農民工中的包工頭他們也並不是自己就有多少錢,而且人家即使有錢也沒有絕對的義務,要給農民工墊上這個錢,因為他只是個承包者,他需要向他的上級去要這個工程款他才能拿到錢,不然他也不會去墊這個錢,因為工程的問題它是存在驗收的,如果驗收不合格,或者他的上級跑了,他這筆工資就拿不到了,沒有人給他止損自然不願意擔這麼大的風險,因為做個小的包工頭,一年的收入雖然有,但是也禁不住這種虧損。<>

沒有人會願意使用自己的錢去給農民工墊付工資,因為墊付過後再想要回來就已經不可能了,如果他的工頭跑了,一直拖欠著他他的經濟也會出現問題,因為小的包工頭也並沒有多少錢,他又不是什麼建築公司的老闆,可以從公司的賬戶中走,大多數小的包工頭都只是帶領乙個小的團隊,乙個團隊10個人8個人,然後他組織尋找相應的工作,所以說他們需要向他們的上級去要錢,而且現在基本上行業約定俗成,過年之前要把所有的工資開清。<>

因為前幾年農民工討薪鬧得很是火熱,但是近幾年已經沒有那麼明顯的,越來越多的建築公司老闆也不願意擔這個風險,是說年前的時候都會給農民工的工資結清,免得過年的時候鬧出什麼不愉快的事情實在是沒有必要,因為這個錢早晚都是要給人家的。大多數工程的承包者還是願意負責的去處理這件事情的。

2樓:網友

因為包工頭也是給承包商打工的,雖然包工頭有錢,但是他們一旦把錢結給農民工,擔心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而沒有人再繼續修繕。

3樓:大白兔奶糖的店

農民工得不到應有的工資,是因為老闆沒有結賬,和包工頭並無關係,且由於金額巨大,包工頭也不願意冒這個風險。

4樓:秀我

因為農民工的工資肯定不是一筆小數目,包工頭再有錢,他如果墊付進去,對他來說也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5樓:陽光的

因為包工頭墊付的話也不知道這筆錢能不能要回來,可能最後真的是自掏腰包了,自然不願意。

6樓:元氣滿滿的巧手先生

由於很多工程是多次轉包的,包工頭沒有收到上一層結款時,不願意用自己的錢來墊付農民工的工資,最終受苦的是農民工。

7樓:別驚春宵夢

開始墊付百分之百,年底最後還最少打毛付百分之四十,或以上,無知者真知道個毛線。

包工頭虧了無法付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8樓:陳博揚

法律分析:專案部不負責但是建築單位要負責,按照法律要求,工程款應該先由施工單位監督承包方按工資冊發到工人手裡而不是直接給所謂的包工頭,剩下的利潤才會給他。可以先通過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讓他們協調並備案,沒用就只有去勞動仲裁起訴。

被告是建築單位順道帶上甲方,甲方在欠付工程款的範圍內有責任支付。

法律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第十七條 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農民工已經付出勞動而未獲得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使用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的農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用工單位清償,並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清償,並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不清償的,由出資人依法清償。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時,應當在實施合併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經與農民工書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由合併或者分立後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清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應當在申請登出登記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未依據前款規定清償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主要出資人,應當在註冊新用人單位前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包工頭拿了錢不付給工人怎麼辦

9樓:冷明科

法律分析:勞動局仲裁,當你自己去要工資的時候,這些包公頭拒絕發放工資,你可以找一些證明這些包公頭長時間拖欠工資的證據,來到勞動局告他,並且申請勞動局仲裁,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包工頭一看情況不對,也就會老老實實的把拖欠的工資直接支付給你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包工頭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10樓:曲柏玉

法律分析:1、儘量協商解決,這樣最快;

2、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3、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扒亮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春知寬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猛掘。

農民工結不到錢,為什麼包工頭有錢也卻不願墊付?

11樓:涼眼看人間

1、包工頭也是在打工,僅僅身份不同,並不代表他就結到帳了。

我們都知道,包工頭其實僅僅是帶著一幫人一起去打工,但是身為管理者,他的工資會相對普通的農民工高一些。但是本質上,他也是打工的。

當所有的農民工都拿不到工資的時候,他並不會因此而多拿一分錢,或早拿一分錢。讓乙個沒有拿到錢的人,來墊付本來不應該屬於他的債務,他的腦子沒有進水的話,應該做不出來這樣的事情。

欠債的是建築公司(開發商),不是包工頭,包工頭有錢也是他自己的。

很多人覺得,包工頭有錢啊,墊付一下怎麼了?

換個方式來舉例,大家可能就比較好理解了:公司招聘不同職位人來工作,然後再給不同的人發工資。人事部的人負責管理所有的員工,但是很不幸,公司因為疫情影響,沒發工資。

大家都說平時都是人事在組織安排們幹活的,他們有錢,怎麼不先墊付工資?

打工的人事部人員一臉懵,公司不發工資我也沒拿到啊,怎麼變成我來發工資……同理,財務、包工頭如是。

他哪怕再有錢,這錢也是他自己的,如果他墊付了,老闆欠的並不是他的錢,而是農民工的錢,而農民工可能不會把墊付的錢給他;當然,如果老闆不結賬不還錢,那他的錢就打了水漂了……

農民工結賬應該找欠債方開發商,而不是找包工頭。

其實農民工應該弄清楚工資問題,究竟是誰在發工資,再追討工資。連債務關係都沒弄清楚的話,就更加難以追討回自己應得的工資了。

簽訂勞動合同的乙方究竟是誰,每個月發工資的銀行流水等等,這些都是實實在在能夠證明勞務關係的東西。這些東西也能夠幫助農民工追討工資。

農民工應該合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回工資。

其實結不到賬的時候,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

最普遍最簡單的,就是打12333,說明勞務情況,什麼時候參加對應的工程,工程進度完成得怎麼樣,是哪個公司的,拖欠工資多久了,有什麼樣的證據資料……一般情況下,對應的**客服會登記情況,轉交給有關部門介入,在處理期限內會再答覆具體進度。

如果還沒用的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院起訴等等。

剛剛提到的勞動合同、工資條、工資流水記錄以及身份證等等,都要帶上,並在現場填仲裁申請書等檔案,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諮詢工作人員……

12樓:雜談鮮事

農民工中的包工頭他們也並不是自己就有多少錢,而且人家即使有錢也沒有絕對的義務,要給農民工墊上這個錢,因為他只是個承包者,他需要向他的上級去要這個工程款他才能拿到錢,不然他也不會去墊這個錢,因為工程的問題它是存在驗收的,如果驗收不合格,或者他的上級跑了,他這筆工資就拿不到了,沒有人給他止損

因為前幾年農民工討薪鬧得很是火熱,但是近幾年已經沒有那麼明顯的,越來越多的建築公司老闆也不願意擔這個風險,是說年前的時候都會給農民工的工資結清,免得過年的時候鬧出什麼不愉快的事情實在是沒有必要,因為這個錢早晚都是要給人家的。大多數工程的承包者還是願意負責的去處理這件事情的。

13樓:孤星乧狼

現在國家的法律完善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這樣農民工都很容易把自己的工資要到,在年前可以很輕鬆的回家過年,拿著自己一年的工資,給家裡買些好的東西,歡歡喜喜過大年。

14樓:周凱

其實包工頭也很慘,嚴格來說包工頭才是被目前這現狀冷得最慘的乙個(除了那些黑心的拿到錢不發),現狀是:包工頭墊付輔材費,住宿費,工人生活費(現在基本都是包工頭包吃包住的),部份工資(在公司未支付包工頭錢的情況下,墊付工人的錢,這個一般叫借支,發工資的時候扣除)。而公司支付包工頭的錢,往往不夠支付全部的工人工資(百分九十九是這樣)更不用說包工頭墊付的錢了,現實是包工頭能掙到的錢往往要等很長時間……這個時間最少一年。

寫這些不是為了洗白包工頭,只是說明個事實,很多人對包工頭有誤解,其實除了個別黑心的,大部分包工頭也是掙個辛苦錢(要說工地最早起床,最晚睡的人絕對是包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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